17伏泰转sh145901可转换企业债-固定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4.00
到期: 2018-05-23
剩余期限: -6.40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18-04-17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3.27%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3.27%
转换结束日2018-05-02
初始转换价格(元)30.6
最新转换价格(元)30.60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在本次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本次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公司成长性等综合因素后,经与投资者协商,本次债券初始转股价为30.6元/股

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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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申报期满后十个交易日内(有条件回售申报期),可选择要求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按相应的债券面值加上应计未支付利息,并额外增加利息补偿。回售债券对应的当期利息不另计补偿。利息补偿计算期限为自发行日起至回售日止。 利息补偿计算公式为:IC=B×8%×t1/365-B×i×t2/365 IC:指利息补偿;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拟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票面利率; t1:指计息天数,即从发行日起至回售日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t2:指计息天数,即从发行日起至第一期利息支付日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若在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有条件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再享有有条件回售权。 非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发行人未能自收到有效的转股申报记录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的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工商登记的,且使得债券持有人未能在有条件回售申报期内及时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本条约定的内容继续行使有条件回售权。

强制性转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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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余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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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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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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