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科转S1sz121003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19-03-20
剩余期限: -5.17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18-12-04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13.33%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15.38%
转换结束日2019-03-20
初始转换价格(元)7.5
最新转换价格(元)6.50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期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殷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使券转股而增加的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酸价格的调整: 派送系股利或转增殷本:R=P(1+塔发新股或配股:R1=(P+Ak)/(1+)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出k派送现金股利:P=Pb-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D+Ak)/(1-n含k)其中:马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想股派送现金酸利,P1为满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价和或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殷价格调整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賽媒体上刊登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满整日、调整办法及哲停转股时期(如腐)。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5元股,不低于发行日前发行人最近年经审计和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赎回条款

假如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启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程(以下简称“PO”),为保证公司申报IPo的股权稳定性,本次可转换债券将设置赎回条款,假如在T30日之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通知,公司应当赎回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赎回价格将按照投资者持有债券天数并按票面利率对投资者赎回;假如在T30日及之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通知,公司应当在收到备案登记通知60个交易日之后,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杈人员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T日为可转换债券可以转股的第1个交易日。除此以外,公司不提供其他利益补偿安排。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出现上述满足提前赎回条件的情形,当公司执行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至少发布三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当公司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除此以外,公司不提供其他利益补偿安排。

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末经过履行相应法定决策程序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公司改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若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定决策程序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导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釆取监管措施。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偾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公司应当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的下一个交易日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结束前至少发布3次回售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程序、回售价格、付款方法和付款时间等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此外,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决策程序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将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至少发布三次。决定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按照回售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申报期限届满十个交易日内,委托深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公司将在回售资金到账当日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强制性转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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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余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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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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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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