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刚定转sz124001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22-03-25
剩余期限: -2.16
到期收益率(%): 5.31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20-12-03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6.54%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6.50%
转换结束日2022-03-24
初始转换价格(元)15.29
最新转换价格(元)15.38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标准定价,即15.29元/股。

赎回条款

--

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可转债持有人所持可转债满足解 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以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强制性转股条款

当可转债持有人所持可转债满足解锁条件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 间,如新劲刚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 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 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债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新 劲刚普通股股票。

转换余股处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转股价格修正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均价的 90%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均价的 90%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