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转债sz125937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08-03-11
剩余期限: -16.16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05-02-16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9.25%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22.73%
转换结束日2008-03-10
初始转换价格(元)10.81
最新转换价格(元)4.40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 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分立与合并等情况(不包括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 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 进行转股价格的累计调整。 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1)送股:P=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3)两项同时进行:P=(P0+Ak)/(l+n+k): (4)派息:P=P0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股东大会已授权 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按此办法,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业绩水平、未来的增长潜力以及发行时股票市场的 整体状况和公司股价是否反映了公司的投资价值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初始转股价 格定为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上浮幅度 为0.1%,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 格×(1+0.1%)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赎回条款

1.公司不得提前赎回转债,除非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一年期后(含当日),公司的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 个交易日内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1-1-42生效转股价格的130%。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当该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计当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2.公司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公司在首次赎回条件满足后不行使赎回权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将发布赎回公告,载明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

回售条款

1.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最后一个年度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经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申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可转债以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可转债转股期最后一个年度内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首次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强制性转股条款

--

转换余股处理

[余款退回]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转股价格修正

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30% 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须由董事会提议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 开日前30 个交易日的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公司每股净资产。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通知》第三条及第五条有关规定,为保护金牛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避免转股价格过高地偏离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公司将在不违反任何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可转债存续期间修正转股价格。 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30% 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须由董事会提议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 开日前30 个交易日的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公司每股净资产。 因按上述规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 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