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转2sz126002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06-04-07
剩余期限: -18.14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05-03-24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18.25%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28.17%
转换结束日2006-04-06
初始转换价格(元)5.48
最新转换价格(元)3.55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 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 为: (1)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 P=(P0+Ak)/(1+k); (3)派息: P = P0-D;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48 元/股,以公布本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格5.22 元/股为基准,上浮5%。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到期赎回即到期还本付息。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公司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公司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当期利息)赎回。 2、提前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累计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金额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但若首次 不实施赎回,公司当年(付息年)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回售条款

在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累计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6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 价格为:面值的101%+付息当年度利息(已含当期利息),具体为:第一年102%、第二年 102.375%、第三年102.75%、第四年103.125%、第五年103.5%。可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 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强制性转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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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余股处理

根据《实施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约定可转债转股时不足一股的支付办法为:当债券持有人转股后其账户中可转债余额不足转换一股时,公司将在该种情况发生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

转股价格修正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累计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 于当时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但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修正前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价格(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也不得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票面值。董事会此项权 利的行使每年(付息年)不得超过一次。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累计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修正前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价格(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也不得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票面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每年(付息年)不得超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