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第1至3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首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1W))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定价周期内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个基点,在该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此后每次重定价时,票面利率均以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个基点确定。其中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1W))的算术平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