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一)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二)票面利率重置日
第5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5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重置日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5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三)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四)票面利率跃升方式
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每5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在之后的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选择利息递延支付,则于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利息递延支付公告》。但公司在任一计息年度末递延支付利息,则每递延支付一次,债券的基本利差从下一个计息年度起在上一年基础上再上调300BPs,直到递延利息全部还清后恢复到发行时的基本利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