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的前4个重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12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上限为3.69%,首次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第1个重定价周期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到期日为201年l1月3日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第1个重定价周期末,我公司决定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将本期债券的期限延长3年至2020年11月3日。
本期债券的第2个重定价周期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3日,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日,在第2个重定价周期内,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2017年11月3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为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