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重定一次。首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年利率由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初始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 12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首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年利率在发行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若发行人在首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则本期债券第二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年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150 个基点(每个基点为0.01%),在该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在第二个重定价周期末或以后的任一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 年,则本期债券第三个重定价周期或以后的任一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年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200 个基点(每个基点为0.01%),在该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12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若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不可得,则当期基准利率将沿用前一重定价周期的基准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