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适用于“优先A-1档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A-1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基准利率”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基本利差”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基准利率”为“资产支持证券”“簿记建档日”前一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将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为“人民银行”调整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生效日后次年的1月26日。若“人民银行”取消制定或控制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采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
计息期间:在“《信托合同》”和“资产支持证券”项下,一个“计息期间”系指
从一个“计息日”(包含该日)开始至下一个“计息日”(不包含该日)结束的期间,但第一个“计息期间”将于“信托生效日”(包含该日)开始并于第一个“计息日”(不包含该日)结束。“优先A-1档资产支持证券”将自“法定到期日”或更早的该档“资产支持证券”项下本金被全部偿付之日起停止产生利息,除非该日的付款被不当地取消或拒绝。在后一种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将根据本条件继续产生利息,直至将该等“资产支持证券”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支付给相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