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其中,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在信托生效日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一个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准利率将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为信托生效日后每年的1月1日,其中第一个基准利率调整日为2022年1月1日,基准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一个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一个计息期间内存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则在该计息期间按照分别所适用的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该类别资产支持证券当期应付利息:从该计息期间首日(含该日)至该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含该日)按调整前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从该基准利率调整日(含该日)至该计息期间最后一日(含该日)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若人民银行后续要求按照新的定价基准调整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采用届时人民银行确定的新的定价基准;若人民银行后续允许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的,则基准利率采用届时北京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适用的定价基准。基本利差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予以确定的并在发行利率确定公告上公布的适用于各类别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利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