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适用于“优先A-2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基准利率”系指“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在“信托生效日”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本利差”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基准利率”为2021年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基准利率的调整方式为:“基准利率”将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为“信托生效日”后每年的1月26日,其中第一个基准利率调整日为2022年1月26日,“基准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一个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若“人民银行”后续要求按照新的定价基准调整5年期以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或允许商业银行自行确定5年期以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的,则“基准利率”采用届时“中国建设银行”5年期以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适用的定价基准,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新定价基准实施后每年的1月26日,“基准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一个月“中国建设银行”5年期以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适用的定价基准。计息期间:系指从一个“计息日”(包含该日)开始至下一个“计息日”(不包含该日)结束的期间,但第一个“计息期间”将于“证券起息日”(包含该日)开始并于第一个“计息日”(不包含该日)结束。“优先A-2档资产支持证券”自该档“资产支持证券”项下本金被全部偿付之日起停止产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