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次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个计息年度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2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有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