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次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重定一次。在本次债券存续的前2个重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则在第3个重定价周期(第11个计息年度至第1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下同);从第4个重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600个基点。即:
重定价周期(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计算公式
前2个重定价周期(第1至10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3个重定价周期(第11至15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基点
从第4个重定价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