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前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为与标的基金复合年均收益率情况挂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30日前出具标的基金的审计报告及验证报告,并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3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幅度调整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标的基金审计报告的情况、标的基金复合年均收益率情况、票面利率调整的具体安排以及根据审计报告调整利率的情况等。如果利率调整日前,发行人或第三方机构不能按时出具标的基金的审计报告及验证报告,则需按要求披露《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幅度调增的公告》,明确在下一个计息年度起,本期债券利率按照约定的上浮利率最高值进行上浮”。发行人同时应于公告当日15:00前,将《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行使通知》发送至上海清算所。
票面利率调整规则:若标的基金年均收益率不足20%,则票面利率维持不变;若标的基金年均收益率超过(含等于)20%,则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应的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上调5BP;若标的基金年均收益率超过(含等于)40%,则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应的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上调10BP;若标的基金年均收益率超过(含等于)60%,则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应的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上调20B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