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其中,“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基本利差”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基准利率”为公开招标前一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基准利率”将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为“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生效日后第3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如果同一“计息期间”内存在一个对应日的,对该对应日所在的“计息期间”实行分段计息,从该“计息期间”首日(含该日)至对应日(不合该日)按调整前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从该对应日(含该日)至该“计息期间”最后一日(不舍该日)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如果同一“计息期间”内存在多个对应日的,按照如下方式分段计息,从该“计息期间”首日(含该日)至首个对应日(不合该日)按调整前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从一个对应日(含该日)至下一个对应日(不舍该日),按照作为该期间首日的对应日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从该“计息期间”最后一个对应日(含该日)至该“计息期间”最后一日(不合该日)按该“计息期间”最后一个对应日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票面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