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品种债券存续的前4 个重定价周期(第1 个计息年度至第12 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品种债券期限,则第5 个重定价周期(第13 个计息年度至第15 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1 个基点为0.01%,下同);从第6 个重定价周期(第16 个计息年度起)起,每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600 个基点。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公式
第1至12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13至15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基点
从第16个计息年度开始的每个重定价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600基点
基准利率每3年确定一次。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内首个计息年度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本期债券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首次发行利率在发行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