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不计复利,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在债券存续的首个周期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周期确定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首个周期的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后续周期的基准利率为该周期起息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基本利差的确定方式:基本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在每个周期内保持不变。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则在第2个重定价周期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下同);此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