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 |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前5 年的票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2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5年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的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使用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