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5-10-10 |
置换甲方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4846.75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特发集团对我司的欠款为人民币148,467,518.95元。 |
置换乙方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5514.72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本公司欠特发集团债务人民币155,147,205.84元 |
交易简介 | 2005年9月30日,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抵偿债务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欠长城、东方、信达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本金人民币155,147,205.84元(含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新永通的100万元)转为了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对特发集团的投资,从而形成了特发集团对本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55,147,205.84元。鉴于以上原因,特发集团与本公司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本公司欠特发集团债务人民币155,147,205.84元与特发集团你本公司的债务进行冲抵。冲抵后多余部分作为本公司欠甲方的债务挂帐。
截止2005年6月30日,特发集团对我司的欠款为人民币148,467,518.95元。 |
交易日期 | 2005-09-30 |
交易金额(万元) | 15514.72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10-1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0-1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协议生效后,特发集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同时,将形成我司对特发集团的欠款6,679,686.89元。上述债务冲抵后,双方往来帐(包括利息)另行核对。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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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3-06-11 |
置换甲方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624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1-05-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
置换乙方 |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834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
交易简介 |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将下属的深圳市特发机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机械公司)、深圳市特发华通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包装公司)、深圳市特发天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鹅公司)、深圳市特发贝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贝丽公司)与特发集团下属的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为:华通公司)进行等价置换。目前置入的企业中仅余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本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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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2001-07-18 |
交易金额(万元) | 834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3-06-11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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