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9-03-28 |
置换甲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500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的3000 万元股权和2000 万元现 |
置换乙方 |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500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5000 万元股权 |
交易简介 |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为进一步实施公司的做精做强战略,适度收缩和集中公司的对外投资,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经公司与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决定将我公司在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的3000 万元股权与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5000 万元股权进行置换,置换价格按照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度和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1-2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交易日期 | 2006-05-30 |
交易金额(万元) | 50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3-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5-3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1、青海矿冶科技公司高炉生产与本公司转炉、连轧生产在工艺上紧密联系,通过本次股权置换,更有利于本公司协调两者之间的生产运行,充分发挥这些装备的效率和效益。
2、本公司对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55.12%上升到65.81%,将进一步加强对其管理,使其效能发挥得最好,实现收益最大化。
3、本次置换完成后,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将得到调整和优化,投资规模得到适度收缩和集中,有利于公司充分集中人、财、物各项资源,把公司主业做精做强。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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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1-12-18 |
置换甲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6965.8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1-06-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
置换乙方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8155.12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
交易简介 | |
交易日期 | 2001-11-09 |
交易金额(万元) | 18155.12 |
货币名称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1-12-18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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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6-18 |
置换甲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9078.78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10-04-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次交易涉及的应收账款账面值为477,701,013.59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6,913,195.55 元,净额为390,787,818.04 元。 |
置换乙方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47997.57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10-04-30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西钢集团公司1,095,613.07m2 土地资产 |
交易简介 | 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公司1,095,613.07m2 土地资产的议案。所收购土地经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0 年4 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后的价值为479,975,734.84 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截止2010 年4月30 日经审计后的应收账款净额390,787,818.04 元支付,不足部分89,187,916.80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
交易日期 | -- |
交易金额(万元) | 47997.57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6-1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0-06-1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1、解决资产完整性问题。该等土地属西钢集团持有、但实际由本公司无偿使用的情况,既对本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形成不利影响,使得公司的资产管理不尽规范;
2、解决资产管理规范性问题。本公司所使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房产和土地处于分割状态,不符合“房地合一”的法规要求。
3、以应收账款支付对价既避免了公司的财务压力,也使得公司的资产状况更加优良,为公司今后的经营发展、资本运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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