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整体资产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拥有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进行置换。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根据《资产置换协议》,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与置入资产的定价,以该资产经评估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次置出资产的价格为289,900,300.00 元,置入资产的价格为755,820,000.00 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价格之间差价465,919,700.00 元,对于置换资产差额,本公司无需向新加坡佳通支付利息。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相关步骤,公司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继2004年1月10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后,又于2004年3月3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2004年6月29日,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确认函的议案》,其主要内容是:双方一致认可,本公司从2004年4月1日起享有新加坡佳通置换资产上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佳通置换资产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相应地新加坡佳通亦从2004年4月1日起享有本公司置换资产上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置换资产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