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08-08 |
置换甲方 |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58756.8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3-08-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集团公司2003年8月31日之前形成的对本公司资金占用58756.802185万元 |
置换乙方 |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58756.8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1、莲花集团所拥有的851608.83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地,分别为项土国用(2003)第760号,使用权面积为184172.22平方米;项土国用(2003)第558号,使用权面积为209682.00平方米;项土国用(2003)第673号,使用权面积为433058.20平方米;其他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696.41平方米。
2、莲花集团拥有的第1、2、3号办公楼,位于莲花大道路南,建筑总面积为7652.17平方米,目前三幢办公楼由莲花味精使用。
3、莲花集团在其下属企业河南莲花集团能源电器公司、河南莲花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进出口公司、河南莲花集团物业管理公司、项城市莲花科贸公司、河南莲花生物工程公司、河南莲花英糖药业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总价款为283312772.47元。 |
交易简介 | 由于历史原因和日常经营中形成的关联交易,莲花集团对本公司形成了巨额的非经营资金占用。因莲花集团无力以现金偿还该等占用资金,经双方协商,拟以莲花集团拥有的土地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作价共计587568021.85元(以200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数为作价依据),抵偿莲花集团在2003年8月31日之前占用的本公司部分非经营性资金。
本次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以河南九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豫鼎评报字(2006)第06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587568021.85元,抵偿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本公司资金587568021.85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469666273.95元,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
交易日期 | |
交易金额(万元) | 58756.8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8-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7-1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此次以资抵债部分解决了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减少了莲花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以资抵债实施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变化,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增加。同时公司减少与莲花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
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2-10-31 |
置换甲方 |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200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2-09-30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
置换乙方 |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3447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
交易简介 |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部分应收帐款帐面价值置换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以部分应收帐款帐面价值32,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68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总值为34,470.3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为34,470万元。 |
交易日期 | |
交易金额(万元) | 3447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2-10-31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