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2-03 |
置换甲方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42007.65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即交易均价为14.62元/股。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0,252,336股,向亨通集团发行29,131,522股,根据亨通光电2009 年5 月20 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每10 股派现2 元”的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42元/股。 |
置换乙方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42007.65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75%的股权,亨通线缆55.51%的股权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六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其所拥有的亨通力缆75%的股权和亨通线缆100%的股权。,以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业务规模,做强做业。本次交易的资产的预估值约5.8 亿元,据预估值的计算结果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4200 万股为支付对价,用于购标的资产。就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公司拟向定象发行股份不超过42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认购人获得的股数量=认购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预估值/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息事项,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份价格为:亨通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即亨通光电于2009年3月24日停牌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14.62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对应的总价值为58,043.87万元,对价不足部分为14.88元,应由差额方亨通光电予以补足,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免于亨通光电支付上述差额。
2010 年2 月2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会议审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9-06-22 |
交易金额(万元) | 42007.65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证监会批准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2-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4-1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亨通光电的营业范围将增加电力电缆、通信电缆以及特种电缆的生产销售等。除拟注入资产对亨通光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积极影响外,亨通光电原有的光纤光缆产业仍将保留在亨通光电并得到有力的支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拟注入的优质资产不仅能极大地改善亨通光电的财务状况,提高亨通光电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亨通光电整体业绩的提高。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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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2-03 |
置换甲方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6036.21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即交易均价为14.62元/股。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0,252,336股,向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发行11,120,814股,根据亨通光电2009 年5 月20 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每10 股派现2 元”的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42元/股。 |
置换乙方 | 崔根海;沈斌;钱瑞;孙根荣;施伟明;祝芹芳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6036.21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亨通线缆44.49%的股权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六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其所拥有的亨通力缆75%的股权和亨通线缆100%的股权。,以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业务规模,做强做业。本次交易的资产的预估值约5.8 亿元,据预估值的计算结果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4200 万股为支付对价,用于购标的资产。就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公司拟向定象发行股份不超过42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认购人获得的股数量=认购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预估值/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息事项,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份价格为:亨通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即亨通光电于2009年3月24日停牌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14.62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对应的总价值为58,043.87万元,对价不足部分为14.88元,应由差额方亨通光电予以补足,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免于亨通光电支付上述差额。
2010 年2 月2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会议审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9-06-22 |
交易金额(万元) | 16036.21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证监会批准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2-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4-1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亨通光电的营业范围将增加电力电缆、通信电缆以及特种电缆的生产销售等。除拟注入资产对亨通光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积极影响外,亨通光电原有的光纤光缆产业仍将保留在亨通光电并得到有力的支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拟注入的优质资产不仅能极大地改善亨通光电的财务状况,提高亨通光电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亨通光电整体业绩的提高。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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