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北京军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星)应向我公司清偿债务12124562.92元人民币,因该公司无力偿还。经我公司与该公司的股东协商,决定该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原股东承接(含我公司的债权),同时该公司的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偿还对我公司的债务。
2007年4月20日,我公司与北京军星、刘志芳(北京军星股东)和李洁(北京军星股东)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刘志芳将其持有的北京军星22.27%的股权折价5192577.24元人民币,李洁将其持有的北京军星29.73%的股权折价6931985.68元人民币共同代为北京军星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即,刘志芳将其持有北京军星22.27%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李洁将其持有北京军星29.73%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我公司,以抵偿北京军星对我公司的12124562.92元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