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 最新公告日期:2009-03-03 |
资产剥离方 |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接受方 | 鹤山市新发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资产 | 账面价值为335,307,904.90 元、评估价值为530,164,557.03 元的经营性资产 |
交易简介 | 2008 年8 月3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新发公司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书》,公司依据北京德祥出具的《评估报告》(京德评报字〔2008〕第039-3 号),将截至2008年5 月31 日账面价值335,307,904.90 元、评估价值为530,164,557.03 元的经营性资产连同经评估后的428,558,897.90 元的负债(不含应交税费7,203,178.58元和应付广弘公司219,191,107.22 元,广弘公司对本公司债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予以全部豁免),按照评估后资产净值101,605,659.13 元一并出售给新发公司。 |
交易日期 | 2008-12-26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金额(万元) | 10160.5659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交易负债 | 经评估后的428,558,897.90 元的负债(不含应交税费7,203,178.58元和应付广弘公司219,191,107.22 元,广弘公司对本公司债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予以全部豁免)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8-09-03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3-03 |
信息披露方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深圳鹏城依据公司已签署的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出具了《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措施得以批准和实施后,美雅集团债务大幅减少,财务费用负担相应减轻。同时,根据美雅集团提供的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情况反映,拟购买资产将大大提高美雅集团的盈利能力。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各项重大措施实施后,原可能导致对美雅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已经消除。” |
资产剥离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接受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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