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2008 年7 月27 日,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电信H 股公司签署《关于转让CDMA 业务的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将其拥有和经营的目标业务转让给电信H 股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将其持有的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9.5%的股权转让给电信H 股公司以及联通红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电信H 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转让中国联通(澳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合称“CDMA 业务出售交易”或者“业务交易”),CDMA 业务出售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438 亿元。与CDMA 业务出售交易同步,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与电信集团于同日签署了《关于转让CDMA 资产的协议》,约定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分别向电信集团转让相关CDMA 资产(“CDMA 资产出售交易”),CDMA 资产出售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662 亿元。
联通运营公司向电信H 股公司出售其于交割起始日(不含当日)拥有和经营的全部CDMA 业务和相关资产以及与CDMA 用户相关的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