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黑龙股份拟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由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黑龙股份的所有资产和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和期后事项)。为确保上述《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的切实履行,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诺以其公司及上述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于2007 年分别履行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涉及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119,384 万元,黑龙股份相关各方共向上述债权人支付现金18,523 万元,其余部分债务转由鹤城建投或者其子公司金鹤公司承担。协议双方同意根据拟剥离资产的账面净资产价格转让标的资产,依据《资产及负债转让价格确认函》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黑龙股份2007 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其附注,拟交易的资产及负债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的账面净值为8,194,045.32 元,交易价格确定为8,194,045.32 元。
2007 年12 月,黑龙股份与鹤城建投签署了《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