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2009 年4 月8 日,市政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将宗地编号为A120-0088 号的土地使用权抵偿西部公司欠款。2009 年9 月25 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按照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8,049,696.77 元抵偿给市政公司。深圳中院认为,该案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市政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108 条第(1)项的规定,深圳中院作出通知如下:深圳仲裁委员会[2005]深仲裁字第857 号裁决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