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4-09 |
资产卖方 | 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方拥有的,位于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新长北线南侧地段的面积为104,886.4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权证编号为“国用(2005)第0981号”)的土地使用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25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8-05-31 |
交易简介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与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昌灯光器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佑昌灯光器材将其持有的佑昌(南京)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昌南京”)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依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08年8月11日出具的联信评报告字(2008)第A0523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佑昌南京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7,804,017.46元,其中主要增值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资产。本着公允的原则,同意以佑昌南京净资产之评估值77,804,017.46元为参考,实际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为72,000,000.00元,实际转让价格为评估值的92.54%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8-08-27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8-08-28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4-09 |
信息披露方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1) 通过对佑昌南京和佑昌新乡的股权、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司在重点市场和增长市场以合理成本获得生产基地,有利于优化生产经营结构,降低销售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起到助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和行业龙头地位;
(2)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外部审计机构评估数据,能够体现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以相关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数值为基础确定价格,充分体现以合理市场价格收购资产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1-16 |
资产卖方 | 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禅昌”)的“QL”商标。 |
交易金额(万元) | 12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8-10-31 |
交易简介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与佛山禅昌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佑昌灯光”)持有60%股权的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禅昌”)的“QL”商标。实际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为1,200万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9-01-1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1-16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1-16 |
信息披露方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QL”商标其使用产品主要用在汽车灯和摩托车灯以及溴钨灯、特种光源上。通过受让“QL”商标可以利用其现有品牌资源和市场影响力,增加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实现公司的品牌战略和做强做大的目标。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