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6-08 |
资产卖方 |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具体包括环城水系公司的整体经营性资产(含下属公司股权),承继福隆园项目。 |
交易金额(万元) | 59937.56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交易简介 | 2009 年8 月10 日,本公司与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同书》。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交易价格为61693.68 万元,以2009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资产净值为基础确定。
公司于2010 年3 月以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含下属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52,319.56 万元的50%支付了首笔收购款项,并对该整体经营性资产实施了控制,收购日确定为2010 年3 月1 日。
公司于2010 年3 月已支付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截止审计基准日2009 年3 月31 日为福隆园房地产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9,374.12 万元,承继福隆园项目。
收购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的价格为504,354,872.19 元,承继福隆园项目的对价为95,020,720.97 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9-08-1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8-13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6-08 |
信息披露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收购“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后,通过“两江四湖”水路与“三山两洞”(伏波山、叠彩山、象鼻山、七星景区、芦笛景区)的贯通,可以形成“两江四湖”与“三山两洞”游览的联动;“两江四湖”沿岸座落了十八家高星级酒店,通过设立酒店专用码头可以形成“两江四湖”游览与十八家高星级酒店的联动;公司相对控制了桂林市中心区的主要游览资源,可以形成市中心景区与大桂林景区的联动发展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旅游产品和市场的整合效益。收购漓江大瀑布饭店可以填补公司在市中心区高星级酒店经营业务的空白,并可与公司原有景区酒店在市场、管理、品牌、销售形成互补和联动效应,有利于公司在酒店管理业务方面的发展,形成完整的大桂林酒店旅游接待产品链。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不仅是大桂林最核心的精品旅游资源——漓江景区的最主要经营者,而且拥有桂林市中心区最核心景区——“两江四湖”的经营优势,形成了相对独占的经营优势。桂林旅所拥有和拟整合的旅游资源和接待设施形成了能代表桂林山水品牌,完整的、能主导市场的旅游产品链,这将极大提高公司游客接待能力,丰富公司旅游产品组合,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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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6-09 |
资产卖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标的 | 价值为4,500 万元对资江丹霞公司的债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45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简介 | 资江丹霞公司现为本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主要经营天门山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经营开发。截至2009 年5 月31 日,资江丹霞公司应付本公司借款合计4,500 万元。为加速天门山景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经营开发,公司董事会决定将4,500 万元对资江丹霞公司的债权转为资江丹霞公司的资本金,按每股1 元对资江丹霞公司增资,使其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至5,000万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6-09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6-09 |
信息披露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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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7-12-25 |
资产卖方 |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环城水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含下属公司股权),包括与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两江四湖特许专营权(40 年经营期限);承继福隆园房地产项目。 |
交易金额(万元) | 54670.76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7-06-30 |
交易简介 | 2007 年11 月16 日,本公司(甲方)与桂林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同书》,确定本次收购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54,670.76 万元。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7-11-16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7-11-28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12-25 |
信息披露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桂林旅游本次收购“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对壮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实力的意义重大。公司通过收购优质旅游源,将形成对旅游资源的相对独占,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强化对市场、对产品结构和产品链的先导作用。公司收购“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实现旅游产品更新换代,突显产品的品牌优势,使公司的旅游产品链条更加完整,实现了旅游服务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经营,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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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03-18 |
资产卖方 |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
资产买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规划用于新建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桂林市琴潭区翠竹路啤酒厂以南,十二中以北,总面积核定为65,323 平方米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
交易金额(万元) | 25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于2003 年10 月17 日与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自筹资金2,5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规划用于新建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桂林市琴潭区翠竹路啤酒厂以南,十二中以北,总面积核定为65,323 平方米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3-10-17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4-03-18 |
信息披露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公司收购规划用于新建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的土地使用权,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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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1-06-13 |
资产卖方 |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
资产买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拥有的漓江游览航线新增8 艘游船的经营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165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650万元受让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拥有的漓江游览航线新增8 艘游船的经营权。经营权变更过户手续已5月21日完成。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1-06-13 |
信息披露方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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