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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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3-13
资产卖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交易标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土地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性质为出让土地
交易金额(万元)6616.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因台州市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台州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以人民币5200万元的成交金额取得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的工业土地,并对上述地块的收储作如下补偿: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20亩计算,每亩补偿人民币551,333元,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6,159,960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10-03-13
最新公告日期2010-03-13
信息披露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因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公司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工业用地被列入了政府土地收储计划,于近期被台州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原计划将该土地用于金属类钮扣和相关服饰配件业务未来的发展储备,上述土地收储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2-28
资产卖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买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交易金额(万元)520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2008 年12 月26 日公司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以人民币5,200 万元的成交金额取得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司于2008 年12 月26 日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地块的产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2008-12-26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9-02-28
最新公告日期2009-02-28
信息披露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由于该地块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周围交通、资源等各种配套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公司购买该地块拟用于金属类钮扣和相关服饰配件业务的拓展,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7-30
资产卖方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宗地号:G03105-12,宗地面积:1158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8年2月5日至2048年2月4日止);总建筑面积共计17508.17平方米,其中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2444.96平方米、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2124.43平方米、配套宿舍建筑面积为2938.78平方米。上述房地产均具备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证》,相应的《房地产证》分别为深房地字第6000107521号、第6000107619号、第6000107314号。
交易金额(万元)3199.73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4-12-31
交易简介为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协商,伟星集团同意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的上述工业园房地产有偿转让给本公司。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5-03-05
最新公告日期2005-07-30
信息披露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使公司华南生产基地获得近几年所需的生产场地,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以满足进一步提升华南市场占有率、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需求,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减少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股东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09-07
资产卖方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伟星集团有限公司"SAB"注册商标
交易金额(万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经董事会讨论,本公司同意无偿受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注册商标,并签署无偿使用等有关协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由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在将"SAB"商标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的同时,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工艺品产业的三家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也在使用以上商标。但他们将以上商标主要用在工艺品的发饰品、发夹、发箍、胸针、帽饰品等产品上,与本公司商标使用的范围(如钮扣、拉链等)并无冲突,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首次公告日期2004-08-05
最新公告日期2004-09-07
信息披露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股东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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