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6-25 |
资产卖方 | 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北方公司将其对北京中船宾馆部分营业设施所投入的在建改造工程(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2301.91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5-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附属公司北方公司于2009 年6 月23 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酒店集团签订了《在建改造工程转让协议》,北方公司以23,019,121.00 元人民币转让其对北京中船宾馆部分营业设施所投入的在建改造工程(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5 月31 日。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9-06-23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6-25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6-25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北方公司将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锦江酒店集团将有利于明晰本公司与锦江酒店集团的分工协作关系。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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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2-11 |
资产卖方 | 上海新亚大家乐餐饮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上海汉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大家乐时代店、大家乐正大店、大家乐天目店、大家乐邯郸店、大家乐大宁店和大家乐淞虹店,共计六家门店资产。 |
交易金额(万元) | 581.1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简介 | 新亚大家乐于2009 年2 月9 日与上海汉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天亨中国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汉图餐饮”)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新亚大家乐将所拥有的大家乐时代店、大家乐正大店、大家乐天目店、大家乐邯郸店、大家乐大宁店和大家乐淞虹店,共计六家门店资产转让给汉图餐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10,991 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9-02-09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2-11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2-11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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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4-25 |
资产卖方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教育培训中心全部出资额 |
交易金额(万元) | 680.08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2-28 |
交易简介 | 2006年4月21日,本公司在上海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上海锦江国际教育培训中心举办者变更协议。本公司受让锦江国际所持有的教育培训中心全部出资额,同时变更为教育培训中心的举办者。按教育培训中心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上述出资额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80.08万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6-04-2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4-25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4-25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通过受让教育培训中心整体资产,有助于公司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公司对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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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10-11 |
资产卖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
交易标的 | 桃园渡假村285.566亩土地、100亩土地。 |
交易金额(万元) | 6203.76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在上海与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就收回本公司下属桃园渡假村285.566亩土地、100亩土地事宜签署协议。临港新城于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收回桃园渡假村285.566亩土地,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5,947,569元,由临港新城于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临港新城于2006年3月31日收回桃园渡假村100亩土地,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6,090,000元,土地面积经有关部门勘丈结束或最迟于2006年6月30日前,由临港新城支付给本公司。如收回的土地经勘丈总面积有出入,可按实测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5-09-3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0-11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10-11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公司下属桃园渡假村土地被回收和征用,公司将获得一笔现金收入,扣除相关成本、税费后,预计今年可取得税前收益约2000万元。公司拟将本次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继续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拓展。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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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10-11 |
资产卖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桃园渡假村15.794亩土地 |
交易金额(万元) | 254.13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在上海与与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临港新城天然气管道搬迁项目征用桃园渡假村15.794亩土地事宜签署协议。港城开发于协议签订后15日内征用桃园渡假村15.794亩土地,合计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2,541,255元,由港城开发于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5-09-3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0-11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10-11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公司下属桃园渡假村土地被回收和征用,公司将获得一笔现金收入,扣除相关成本、税费后,预计今年可取得税前收益约2000万元。公司拟将本次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继续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拓展。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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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12-23 |
资产卖方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
资产买方 | 武汉锦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武汉建银酒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7号,属建银大厦 A区---酒店,地上31层,计建筑面积44351.55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230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持有50%股权的武汉锦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在上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建银大厦酒店转让协议》,武汉锦江出资2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信达资产、湖北建行持有的武汉建银大厦酒店。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2004-12-22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4-12-23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4-12-23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武汉建银酒店将按五星级标准改造为本公司在华中地区的旗舰酒店。此举符合公司酒店业务全国布局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推动公司酒店管理业务在华中地区的快速拓展。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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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04-17 |
资产卖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华山饭店系本公司下属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2004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79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503平方米,本公司拥有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71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拟将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山饭店整体资产转让予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1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8日在上海与静安协和签署了《华山饭店资产转让协议书》。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3-11-2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3-11-29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4-04-17 |
信息披露方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转让,公司将获得一笔现金流入,扣除相关成本、税费后,预计可取得一定收益。公司拟将本次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继续用于酒店业务的拓展,因此,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是有限的。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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