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截至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天马化纤对本集团负有人民币616,840,000 元的债务(约为581,924,528 港币)。二○○六年三月十日,本公司将对天马化纤的债权人民币56,350,000 元转化为对天马化纤的出资。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30,000,000元(约为216,981,132 港币)的价格将天马化纤对本公司的负债人民币560,490,000 元(约为528,764,151 港币)转让给深圳邦多公司和逸桦公司。由于受让方之一的深圳邦多因资金筹集发生困难,无法履行有关协议。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朗勒香港(“卖方”)和浙江金泰、深圳金逸桦及逸桦公司(合称“买方”)签订了新《股权转让合同》。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天马化纤100%的股权及本公司对天马化纤的债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30,000,002元,并扣除二○○五年八月一日至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止期间的经营性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