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以货币补偿作为乙方的拆迁补偿方式。该土地使用权由北仑区政府收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甲乙双方以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天衡评报字(2009)第0045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334,820,544.62 元为依据,根据北仑区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实物资产的补偿金额,具体的补偿金额为33,850 万元。
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27 日与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签订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工业城热源点拆迁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