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9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2022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1.13亿股,回购金额6.56亿元,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的下限金额。
你公司上述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行为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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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10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2022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1.13亿股,回购金额6.56亿元。你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下限金额。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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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9 |
标题 | 中国天楹: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9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2022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1.13亿股,回购金额6.56亿元,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的下限金额。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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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7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7号 |
批复原因 | 你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的副总经理。中国天楹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于2022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国天楹131,800股股票,累计交易金额685,533元,11月28日卖出中国天楹120,000股股票,交易金额602,600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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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1 |
标题 | 中国天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副总裁杨静先生的配偶琪琪格女士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杨静先生及其配偶琪琪格女
士亦积极配合。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经核查,琪琪格女士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缴至
公司的情况。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琪琪格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
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杨静先生对
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
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杨静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
督促义务深表自责, 就此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并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杨静先生及
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
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
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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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8 |
标题 |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韩丽、金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韩丽、金天: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们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标的金额占申请人净资产的比例计算错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邮件发送与光盘报送的反馈回复关于该部分内容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二是你们对申请人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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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Urbaser受到Environmental Department of the Castilla y León Government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缺乏担任危险废物管理者的授权且未对土壤作出初步报告,以及未经授权收集废物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360.00欧元 |
处理人 | Environmental Department of the Castilla y León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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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Urbaser受到Ciudad Rodrigo(Castilla y León Spain).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缺乏经营城市垃圾集装箱仓库的许可证以及缺乏收集生活垃圾的许可证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720.00欧元 |
处理人 | Ciudad Rodri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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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Urbaser受到西班牙Ministry of Agriculture.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经授权,在圣波拉市的公共领域排放沙子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2,084.71欧元 |
处理人 |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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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30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4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8年7月1日至11月19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乾创”)向你公司提供无息临时借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7,080.0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并促使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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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8 |
标题 | 收到公共水务管理机关ConfederaciónHidrográfica del Tajo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向Ollera 河排放废水。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欧元。 |
处理人 | 公共水务管理机关ConfederaciónHidrográfica del Ta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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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3 |
标题 | 收到卡斯蒂利亚-莱昂政府环保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用渗滤液灌溉垃圾填埋场废物,并且未用合适的材料覆盖填埋场中的垃圾。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1欧元。 |
处理人 | 卡斯蒂利亚-莱昂政府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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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2 |
标题 | 收到安达卢西亚政府环保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向Bochorno河排放渗滤液。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0 欧元。 |
处理人 | 安达卢西亚政府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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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5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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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收到安达卢西亚政府环保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反废物处理厂环境综合授权中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6,010.13欧元。 |
处理人 | 安达卢西亚政府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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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收到西班牙税务机关对Ecoparc delBèsos,S.A.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 Ecoparc del Bèsos,S.A.2013年5月-2017年4月期间一些辅助服务收入要求补缴增值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350欧元。 |
处理人 | 西班牙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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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11 |
标题 | 中国天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关注函高度重视,并积极准备回函工作,现就关注函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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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1 |
标题 | 收到西班牙税务机关对Sertego Servicios Medioambientales,S.L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2015年1-6月期间的消费税开展税务调查而要求补缴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8,225欧元。 |
处理人 | 西班牙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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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收到劳动监察部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健康、安全和劳动用工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罚款10,604欧元。 |
处理人 | 劳动监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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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11 |
标题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公告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5年2月11日公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并予以公告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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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公司在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何确保董事充分行使职权,并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情况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3、关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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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问题都已经基本得到了整改,各项整改措施也积极落至实处,公司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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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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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9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局公司字[2007]14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制度尚待完善
(二)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应尽快恢复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本公司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今后,公司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意识。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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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11-04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6]26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科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中科健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给予以处罚。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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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8-23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法罚字301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科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经查,中科健2004年度过发生重大担保合同共25份,涉及担保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9.9亿元,其中18份合同单笔金额超过中科健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二、中科健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经查,中科健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合同34份,涉及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4.11亿元,美元500万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曾于2005年5月8日对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立案调查(详见2005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6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301号)。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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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4-29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5]41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 年年报处以五万元罚款。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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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12-31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5]41号 |
批复原因 | 中科健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4年年度报告,但该公司直到2005年8月15日才公布其年报。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曾于2005年8月1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该局对本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报进行立案调查。2005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5]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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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8-11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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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5-27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以及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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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5-11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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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13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2003年例行巡回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办发字[2003]225号 |
批复原因 | 司治理结构不规范;部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管理办于2003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了此次巡检。2003年10月14日本公司收到贵办深证办发字[2003]225号文《关于要求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多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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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2-06-08 |
标题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日前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就我公司2000年6月-2001年12月间的对外担保、2001年中期报告前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进行调查(进场时间2002年5月24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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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4-10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会秘书董志刚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为他人提供担保 |
批复内容 |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001年12月间为他人提供担保共12笔累计金额22919.6万元,占200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该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还于2001年12月21日形成决议,为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占200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该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决议报送本所备案,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1、7.1.1、7.4.3条的规定。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志刚未能认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5.1.4条的规定。
此外,本所曾于2001年9月10日因公司未及时履行重大对外担保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对该公司进行过公开谴责。
鉴于该公司屡次违反《上市规则》,违规情节较为恶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会秘书董志刚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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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10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在2001年中期报告中存在遗漏、不准确问题 |
批复内容 | 截至2001年6月30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63,913万元,占该公司200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0.35%;该公司与关联企业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SCOM NEW TECHNOLOGY LTD两公司持续发生关联交易,2001年上半年累计金额分别为2059.66、3245.28万元。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在2001年中期报告中存在遗漏、不准确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1、7.3.9、7.3.12、7.4.3条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给予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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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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