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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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废弃排放口氨折算浓度超标,超标倍数为0.89倍
批复内容罚款150,000元
处理人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119,726元
处理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重庆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被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重量)(运送可解体物品)
批复内容责令当事人卸载,合计罚款2,000元
处理人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重庆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被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重量)(运送可解体物品)
批复内容责令当事人卸载,罚款500元
处理人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重庆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被璧山区道路运输运管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批复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运输行为,合计罚款200元
处理人璧山区道路运输运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重庆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被璧山区道路运输运管所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超过30天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和从业资格证未执业备案
批复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运输行为,罚款300元
处理人璧山区道路运输运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被临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3日,峰林环保有限公司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熟料车间窑尾烟囱管道防腐维修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批复内容罚款300,000元
处理人临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被涿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进入采场无安全须知告示牌;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上述两项问题逾期未整改
批复内容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涿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2019年7月30日金隅冀东滦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占地2260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厂
批复内容罚款226,080元
处理人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2019年9月27日金隅冀东滦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占地19201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厂
批复内容罚款192,010元
处理人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被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20,000元
处理人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被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矿山1-1、1-4矿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
批复内容责令矿山停止生产;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环保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
处理人环保主管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6
标题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涉县水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6日,涉县水泥进行92万t/a水泥粉磨站搬迁技改高压外线EPC工程时发生坍塌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涉县人民政府组织的调查组认定,并根据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起事故属于一起责任事故,工程承包单位应负安全主体责任,涉县水泥应负安全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涉县水泥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冀东水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卖出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东先生的通知,其证券账户于2018年5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700股,成交均价11.6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8,176元,本次交易后,王向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王向东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是由其妻子对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其事前并不知情。王向东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未获得收益。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向东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报备及预先披露的义务。
批复内容王向东先生已认识到其证券账户出现未符合相关规定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的严重性,对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王向东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1
标题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涿鹿水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9日,承包涿鹿水泥储存库清仓工程的外协施工单位进行清库作业时,发生库内板结水泥及料粉坍塌事故,造成外协施工单位6人死亡。
批复内容2018年4月,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涿鹿水泥就上述事项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5
标题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6号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7
标题关于对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01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7月7日卖出冀东水泥股票3195100股后,又于同日买入100000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公司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及时公告并中止原定减持行为,所得收益已主动上缴给冀东水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对你公司的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7-13
标题冀东水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7日,唐山国资公司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的承诺卖出公司股票,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误买入公司股份100,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违规买入股份的情况,并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卖出交易,直至当日收市后才发现误操作已买入100,000股。 2017年7月7日,唐山国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1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同日买入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股份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及唐山国资公司针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如下: 1.唐山国资公司将上述短线交易的账面收益共计11,000.0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唐山国资公司承诺:自2017年7月8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如唐山国资公司仍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唐山国资公司不主动增持或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再次减持,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唐山国资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11
标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吉省价处[2014]7号
批复原因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88%)。
处理人吉林省物价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5-28
标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环办[2010]67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至检查时尚未完成;二期4500t/d 水泥生产线2008 年12 月投入试生产,至检查时仍未验收。 问题二: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磨500 米内头道沟村31 户居民搬迁工作至检查时尚未完成;11718 平米石灰石预均化场项目至检查时尚未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问题三: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居民搬迁工作至检查时仍未完成,二期水泥磨工程补办环评至检查时尚未通过辽宁省环保厅审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问题四: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居民搬迁任务至检查时仍未完成。 问题五:从吉林市监控中心调阅数据显示,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多次超标。 问题六:现场检查时,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没有读数,调阅历史数据发现,6-10 月在线系统损坏,1-5 月和11 月均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监测超标的情况。
批复内容针对本次环保核查后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全权负责解决,由各相关公司总经理具体落实。公司将建立严格的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专人负责数据跟踪、分析、联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处理人环境保护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1-30
标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证监发字[2001]46号
批复原因“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字[2001]46号),我局于2006年12月8日至12 月12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公司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制定出整改方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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