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0 |
标题 | 通程控股: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周兆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330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发上市时认购的内部职工股,上市以来从未进行过任何减持,其证券账户自去年底交由其直系亲属代为保管。2021年4月13日,因其直系亲属对“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不熟悉,一时疏忽,在其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82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2%,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交易均价为4.48元,成交金额369676.16元。本次减持完后周兆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551股。 |
批复内容 | 1、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后,周兆达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对其直系亲属进行了教育与规则解读,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周兆达先生承诺一定加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化学习。
3、公司已就此召开会议,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责令相关部门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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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9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1.2015年7月31日至8月3日交易情况
2015年7月31日,13:39:32至14:56:49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8.26元分100笔共申报买入“通程控股”94,560,0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4.43%;账户组撤单81,218,559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97.57%;账户组成交2,021,441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9.70%。当日该股涨幅9.99%,深证成份指数跌幅0.17%,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10.16%。
2015年8月3日9:33:06至13:39:27期间,账户组卖出7月31日买入的“通程控股”合计2,021,441股,成交金额15,019,306.63元,卖出均价7.43元,亏损1,787,964.56元。
2.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交易情况
2015年8月4日,13:00:00至13:41:03期间,账户组分59笔共申报买入“通程控股”17,390,0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5.02%;账户组撤单1,022,129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5.88%;13:00:00至收盘时账户组成交7,892,807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56.53%。当日该股涨幅9.96%,深证成份指数涨幅4.52%,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5.44%。
2015年8月5日9:30:03至14:59:34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8月4日买入的“通程控股”合计7,892,807股,成交金额66,078,143.48元,卖出均价8.37元,获利1,966,314.61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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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10-31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了转让长沙通程金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并于2011年11月24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此次交易为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2573.15万元,占净利润50%以上,但公司迟至2012年3月30日才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和交易事项。此外,因上述交易,公司2011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加105.3%,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兆达、董事周拥泽、郭虎清、柳植、杨格艺(兼董事会秘书),时任独立董事曹光荣、独立董事鲁应时、潘定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财务总监李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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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
标题 |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部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2、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2006 年报中以“董事会报告”代替“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符
4、公司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公司与控股股东机构未完全分开。6、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7、董事会结构尚需完善
8、公司应督促独立董事履行尽责义务。9、部分“三会记录”不规范。10、关于监事会勤勉尽责义务。
1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修改。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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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16 |
标题 |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湖南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不规范;《公司章程》条款不完善;“三会”运作及会议资料不规范;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与真实情况不符;财务管理不完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于200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现场巡回检查。2004年7月18日湖南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湖南监管局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承诺并制订了《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巡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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