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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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公告称,2022年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创运通)对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发现2022年度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货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西创运通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将2022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0.57亿元、2.59亿元、1.67亿元,分别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13.72%、34.12%和37.19%。 你公司未对子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0]1号
批复原因邹济达涉嫌内幕交易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内容对邹济达处以4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贾小东、冯海霞涉嫌内幕交易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内容对贾小东、冯海霞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5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宁税稽处[2019]33052号
批复原因2016年7-12月期间,大古物流在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共取得上游38家企业开具的品名为“煤”的38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78,246,829.04元,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4,301,956.31元,价税合计442,548,785.35元。同期,大古物流向20家下游企业开具了品名为“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9份,金额381,023,365.95元,销项税额64,773,971.98元,价税合计445,797,337.94元。经查实大古物流对上述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未形成实际控制,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虚收虚支往来款项,银行电汇资金大部分已证实形成回流。大古物流2016年接受上游35家企业3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下游20家企业开具2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批复内容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7
标题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5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文件批号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
批复原因中大古物流不实际掌控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购销业务真实发生的运输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支付的货款最终回流到王春光个人账户。
批复内容拟对大古物流罚款 38,930,444.47 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0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关注函涉及事项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7-06
标题西部创业:宁东国税稽查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6日,宁东国税稽查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提出大古物流于2016年10月接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北京东城区国税局认定为涉嫌虚开。
批复内容目前正在接受税务局调查中,具体涉及增值税发票虚开的认定原因尚不明确。
处理人宁东国税稽查局、北京东城区国税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的原煤贸易业务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存在核算错误的情形。你公司据此调减了2016年1月至9月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对应的营业成本,涉及金额为231,851,821.46元,相关差错更正未影响你公司前述期间的经营业绩。该等会计差错导致你公司经审计后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和三季度的相应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9号)。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5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5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9号)。
批复内容由于《关注函》涉及内容较多,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西部创业: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5号)。
批复内容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标题*ST广夏: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6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回复并披露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ST广夏: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14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11月10日公告称公司2015年7月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并于2015年10月25日签订补充协议,共向其提供酿酒葡萄715.759吨,共计增加营业收入715.759万元。 2015年8月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达成《酿酒葡萄收购框架协议》,公司以7000元/吨的价格向宁东铁路收购酿酒葡萄900.337吨酿酒葡萄,交易数量为900.337吨,交易价格为7000元/吨,总价款为6,302,359元。 你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838.60万元,2015年三季报显示1-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706.16万元。上述两项合同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说明,在11月12日前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并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并就信息披露不及时事宜向投资者深表歉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30
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终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0013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近期,公司收到监管部门通知,本案现已终结审理,不予处罚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0013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12-17
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0013]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因你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9-16
标题关于对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梁胜权、马国庆、单河、金爱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梁胜权、马国庆、单河、金爱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主要的生产经营性企业。2009年1月20日,银广夏所持酿酒公司62%的股权被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实业”)作为银广夏的关联方参与竞拍,并因现场出价最高而与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合同》。本次拍卖成交导致银广夏无生产经营性资产,且形成银广夏与中联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但中联实业参与酿酒公司股权竞拍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合同》后,未及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银广夏监事梁胜权、马国庆、单河,时任总裁金爱军知悉上述情况,但也未及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本所认为,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及时任总裁金爱军未能恪守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对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梁胜权、马国庆、单河、金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9-16
标题关于对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及朱关湖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及朱关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及朱关湖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朱关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17
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整改报告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证监函[2009]92号
批复原因针对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转债协议》,致使公司担保责任不能解除存在风险。
批复内容2009 年12 月6 日晚,公司3 名独立董事在北京召集独立董事会议独立董事督促浙江长金公司竭尽全力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农业银行债务,履行其在《承诺函》中所做出的承诺。1、由朱关湖先生负责竭尽全力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农行债务,以解除广夏公司担保责任。2、由公司总裁冯家海先生协助朱关湖先生履行义务。3、如果浙江长金公司不能履行义务解除广夏公司担保责任,广夏公司经营班子应采取进一步措施。 鉴于浙江长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函,公司董事局已于2009年12月10日启动了《担保风险防控预案》,并指定责任人。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宁证监发[2007]192号
批复原因1、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未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说明 3、公司尚未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4、公司制定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未注明生效日期 5、公司个别未亲自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制作授权委托书 6、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7、公司治理创新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宁夏证监局整改通知的要求,公司结合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于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事项,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4
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 2、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3、公司独立董事未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说明 4、公司尚未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批复内容本公司将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2-05-16
标题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违规事实
批复内容  本公司2002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为:   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0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0万元,由于银广夏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银广夏1998年度利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2000年、2001年1-6月分别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56704.74万元、894万元,当期实际亏损分别为5003.20万元、14940.10万元、2557.10万元。此外,公司还存在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违规事实。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为:   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银广夏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改正;   2、鉴于银广夏的部分责任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待司法机关查清此案后,再对银广夏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10-25
标题关于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魏德元进行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魏德元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事实
批复内容  经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董事魏德元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重大违规事实:   一、2001年8月15日,银广夏董事魏德元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对外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信息:1、将客户向银广夏发出的购货问询文件表述为“意向性购货协议”,涉及金额2.6亿元;2、在银广夏虚计利润事件正在接受证监会查处期间,对外发布当时毫无事实依据的银广夏重组事宜的信息。   二、2001年10月18日,银广夏董事魏德元再次接受记者的采访,擅自对外发布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以新闻发布的方式向外披露银广夏的重组进展情况。   银广夏董事魏德元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2.2.2、4.2、4.11条的规定。   鉴于银广夏董事魏德元多次违反《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且经本所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继续发生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银广夏董事魏德元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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