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3 |
标题 | 关于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58号 |
批复原因 | 1、海航集团组织、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9家公司开展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经另案查明,上述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82.85亿元,2018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57.44亿元,2019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94.26亿元,2019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270.72亿元,2020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550.12亿元,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非经菅性关联交易314.57亿元。2、海航集团组织、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3、基础控股未及时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海航集团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董事长陈峰,时任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ADAMTAN(谭向东),时任董事、副首席执行官、总裁DANIELCHEN(陈晓峰),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张岭,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包启发,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何家福,时任财务总监杜亮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峰终身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ADAMTAN(谭向东)10年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基础控股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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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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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2 |
标题 | ST大集:关于收到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告知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曲道伟涉嫌严重违法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
处理人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和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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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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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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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ST大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2]53号 |
批复原因 |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陈彤、高建平、陈选章、刘昆、冯国光、武利民、庞连义、杜璟、林晓赛、吴克勤,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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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71号 |
批复原因 | 陈彤、高建平、陈选章、刘昆、冯国光、武利民、庞连义、杜璟、林晓赛、吴克勤: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2号)查明的事实,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你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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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2-08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114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杜小平,时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韩玮,时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王卉,时任副总裁、董事胡明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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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08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114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总裁李仲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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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7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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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9 |
标题 | ST大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ST大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员安排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大集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大集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 对杜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韩玮、 王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四、对胡明哲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李仲煦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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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3 |
标题 | ST大集: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尚多旭先生在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原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任职期间,因海航基础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尚多旭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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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4 |
标题 | ST大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2]127号 |
批复原因 | ST大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大集相关关联关系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ST大集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杜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韩玮、王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四、对胡明哲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李仲煦给予警告,并处于十五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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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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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集”或“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9月,公司通过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交易对方等共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权。公司与22名业绩补偿方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2016年至2020年标的资产分别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25.58万元、143,005.80万元、229,833.32万元、229,833.32万元、229,833.32万元,盈利补偿期间内逐年补偿。如果盈利补偿方须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盈利补偿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资产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标的资产2016-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9,936.60万元,未完成同期业绩承诺,累计未完成金额361,461.42万元。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应补偿金额分别为75,461.66万元、23,126.35万元、22,326.94万元、25,178.81万元、19,656.04万元、12,415.96万元。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6日、2020年6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 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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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集”或“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9月,公司通过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交易对方等共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权。公司与22名业绩补偿方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2016年至2020年标的资产分别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25.58万元、143,005.80万元、229,833.32万元、229,833.32万元、229,833.32万元,盈利补偿期间内逐年补偿。如果盈利补偿方须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盈利补偿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资产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标的资产2016-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9,936.60万元,未完成同期业绩承诺,累计未完成金额361,461.42万元。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应补偿金额分别为75,461.66万元、23,126.35万元、22,326.94万元、25,178.81万元、19,656.04万元、12,415.96万元。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6日、2020年6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二、对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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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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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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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18 |
标题 | *ST大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920210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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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4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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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22名股东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
2016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你们及其他15名股东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控股”、“标的公司”)100%股权。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你们与上市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标的公司2016年至2020年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2019年6月6日、2020年6月1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关注函发出日,上述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期限已逾期,但你们作为盈利补偿方仍未履行完毕相应股份补偿义务,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仍未返还2019年度业绩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324.81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遵守承诺、及时履约,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本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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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供销大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对股东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0]28号 |
批复原因 |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贵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你们及其他股东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集控股)100%股权。你们与供销大集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就大集控股2016-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大集控股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93亿元,未完成同期22.98亿元的业绩承诺。根据你们与供销大集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你们应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785,158,683股进行补偿。截至本措施发出日,上述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期限已经逾期,你们未将补偿股份过户至供销大集回购专用账户,违反了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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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9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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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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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1-04 |
标题 | 供销大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9]42号 |
批复原因 |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你们及其他股东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集控股)100%股权。你们与供销大集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就大集控股2016-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大集控股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28亿元,未完成同期22.98亿元的业绩承诺。根据你们与供销大集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你们应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46,249,182股进行补偿。截至本措施发出日,上述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期限已经逾期,你们未将补偿股份过户至供销大集回购专用账户,违反了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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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0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0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22名股东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22名股东的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遵守承诺、及时履约,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履行2018年业绩补偿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本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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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2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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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19 |
标题 | 深证上[2018]629号-关于对深圳市鼎发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62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鼎发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的是供销大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前期,深圳鼎发将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由于股价波动较大且已触及平仓线,而深圳鼎发未及时进行补仓或回购,中天证券于2018年7月23日起陆续在二级市场卖出相关股票,减持股数共29,000,546股,占供销大集总股本的0.48%,减持金额为106,670,175元,减持后深圳鼎发持有供销大集股份比例为5.98%。深圳鼎发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7月26日才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鼎发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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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3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与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的公告》。你公司拟向关联方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2.99%股权和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并简称“出售标的”),并向同一交易对手方收购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收购标的”)。我部对上述交易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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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28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6月2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你公司于6月8日前就我部上述问询进行答复。你公司至今未答复我部问询,且你公司股票已累计停牌将满7个月,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6月27日前说明并披露长期未答复我部问询的原因,相关事项是否对补充披露预案及申请股票复牌构成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故意拖延躲避复牌的情形,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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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对预案进行补充披露,并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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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05 |
标题 | 西安民生:关于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4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4号),要求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根据贵部要求,对所涉及问题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核查、讨论,现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并公告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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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14 |
标题 | 西安民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正在组织各方对重组问询函相关反馈意见进行答复落实,并对重组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重组预案补充完善后,公司将披露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全文和相关文件,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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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2-23 |
标题 |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0]4号文 |
批复原因 | 整改问题一:2009年公司为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员工代垫社会保险92万元,直至年末海航商业控股才一次性偿还。2010年上半年上述问题仍然存在,仅偿还期限调整为每季度结付。
整改问题二: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未将公司参与受托管理关联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纳入费用核算,2009年为535.67万元,2010年上半年为334.22万元。
整改问题三:公司尚未建立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致使有关理财、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商业项目投资等重要事项的信息报告及决策程序方面缺少明确规定。 |
批复内容 | 加强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工作是公司持之以恒并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公司以证监局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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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16 |
标题 |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0]4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不规范
二、未建立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针对前述问题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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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
标题 |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发[2007]27号 |
批复原因 | 完善以下方面: 一、《公司章程》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的自律意识和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 四、与关联方在存放资金、联合投资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 五,信息披露工作存在一定的疏漏,存在定期报告“打补丁”等现象,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需要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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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于2007年4月正式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整改。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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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18 |
标题 |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巡回检查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西证监公司字[2003]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不完善;“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监事会个别会议决议公告与会议记录不一致;个别财务报表项目附注项目存在错误、披露不够详细;个别项目在相邻年度财务报告之间的披露不衔接;财务内控制度及日常核算存在问题;个别项目核算科目不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证管办于2003年7月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8月14日下发了西证监公司字[2003]40号文《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公司认为,中国证监会西安证管办对公司巡检后提出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必须认真对待、认真整改,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企业管理水平,使公司得以健康、稳步地发展。为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逐项予以落实。整改报告已经2003年9月17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西安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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