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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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13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6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67号)。
批复内容现就函中所关注的内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0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6
标题关于对王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2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母亲刘德仁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2年7月11日累计卖出2,000股,成交金额16,060元,又于2022年11月29日累计买入900股,成交金额7,875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的母亲刘德仁女士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王欣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刘德仁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王欣女士承诺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深证上[2021]594号-关于对明君集团、广州蕙富、刘中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的原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11月25日,明君集团、刘中一和蕙富骐骥签署《协议书》约定,蕙富骐骥负责最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汇源通信名下相应资产(在协议签署时预估值为2.11亿元,占2014年末汇源通信净资产的100%)置出并交付给刘中一;自明君集团转让汇源通信股权予蕙富骐骥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至蕙富骐骥将汇源通信名下相应资产交付刘中一之前,蕙富骐骥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意每月向刘中一支付补偿金;明君集团对蕙富骐骥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需向刘中一支付的补偿金和逾期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晚间,汇源通信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称,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蕙富骐骥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其协议收购明君集团所持汇源通信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完成注入优质资产过户,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者其指定第三方。但该公告未涉及前述签署《协议书》事项。2015年12月25日,汇源通信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显示,明君集团所持汇源通信股份于2015年12月24日过户给蕙富骐骥,蕙富骐骥成为汇源通信的控股股东。自此,《协议书》约定的资产交付义务、相关补偿金支付义务起算履行期限。汇源通信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发函致蕙富骐骥要求其自查‘在本报告期内的诚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根据控股股东近日回复,存在合同有效性纠纷”,并对前述签署《协议书》事项进行了首次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的控股股东,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作为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汇源通信于2015年11月9日及11月14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补充说明公告》显示,蕙富骐骥和汇垠澳丰承诺,自协议收购汇源通信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并于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注入资产过户。截至2016年11月,蕙富骐骥和汇垠澳丰未履行前述承诺。2016年12月5日,汇源通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承诺期限延长18个月的议案。截至2018年5月,蕙富骐骥和汇垠澳丰仍未履行前述承诺。2018年6月11日,汇源通信召开股东大会,将承诺期限再次延长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蕙富骐骥和汇垠澳丰仍未履行前述承诺,且承诺期限届满后再次延长24个月的议案未获得汇源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蕙富骐骥和汇垠澳丰仍未履行承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履行。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将书面回复于2020年5月18日前提交我部,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乐铮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 一、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事项经过 2018年2月5日,汇源通信停牌。同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于2月4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公告,称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要约收购汇源通信不少于15%的股份,拟与部分股东协商签署不可撤销协议。 2018年2月14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于2月14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公告,称“截至目前,乐铮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86份预受协议,涉及预受股份共计21284513股”。 2018年2月15日,汇源通信披露《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报告》,称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书面约定双方结成一致行动人,对汇源通信进行要约收购,并约定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在作出对公司相关的决策时事先进行协商并保持一致意见。 2018年2月22日,汇源通信复牌。 2018年2月22日午间,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于2月21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公告,称“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88份预受要约协议书,涉及预受股份共计25083713股”,“拟要约收购的股份占汇源通信全部股本比例不少于15%,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21.5元/股”。 2018年2月22日,深交所向上海乐铮出具《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上海乐铮核实并说明相关情况。 2018年2月27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和安徽鸿旭于2月26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称“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1.5元/股”,“2018年1月28日,安徽鸿旭股东决议同意开始要约收购。2018年2月4日,乐铮网络股东决议作为一致行动人,同意配合安徽鸿旭开始要约收购”。 2018年2月28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和安徽鸿旭于2月25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至2018年2月25日,…等92人与受让人安徽鸿旭、一致行动人乐铮网络共同签署了《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等92份持有的25084713股汇源通信股票(占汇源通信总股本的12.97%)将不可撤销地用于接受要约”。 2018年3月3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和安徽鸿旭于3月1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将上述数据修订为25012213及12.93%。 2018年3月3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于2月26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列示了上述92名交易对方的名称、预受股数、签署日期及所占比例,并列明《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预受要约协议书》(以下简称《预受要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二、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汇源通信公告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上海乐铮于2月26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发布的《关注函回复》中列示的92名交易对方中有4名交易对方在签署《预受要约协议书》时,不持有汇源通信股票或少于协议约定的持有数。上述4名交易对方签署日预受股数4750000股,实际持股数60000股,两者差额部分为4690000股,约占全部预受股数25012213股的18.75%,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三、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公平披露信息 上海乐铮于2月26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发布的《关注函回复》中列示的92份《预受要约协议书》中有88份签署于汇源通信停牌期间(2月5日-2月21日),均约定了要约收购价格为21.5元/股。但是,上海乐铮迟至汇源通信2018年2月22日复牌日的午间才首次公开披露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21.5元/股。 四、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2018年2月27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和安徽鸿旭于2月26日签署并委托公司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止2018年4月28日,上海乐铮和安徽鸿旭作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满60日,在此期间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 2018年4月28日后,上海乐铮和安徽鸿旭未按照规定在满60日的次一工作日通知汇源通信并公告,也未披露此后每30日一次的进展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协议、工商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乐铮、安徽鸿旭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张兢作为安徽鸿旭实际控制人,指使安徽鸿旭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行为。 许春铮作为上海乐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实际控制上海乐铮,是上海乐铮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上海乐铮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春铮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安徽鸿旭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张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关于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2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富骐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蕙富骐骥于2015年11月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时,与蕙富骐骥共同向汇源通信出具《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注入优质资产,以增强汇源通信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相关股权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过户。其后,你公司和惠富骐骥先后两次申请延长重组承诺期限并经汇源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承诺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24日。但是,截至2019年6月24日,你们仍未履行承诺,汇源通信重大资产重组未有实质进展。同时,你们申请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能获得汇源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1.此前为履行承诺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2.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3.在目前形势下,能否继续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承诺?如能,请说明承诺履行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如不能,请说明相应的解决方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2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你单位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时,与你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共同向汇源通信出具《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注入优质资产,以增强汇源通信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相关股权实际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过户。其后,你单位和汇垠澳丰先后两次申请延长重组承诺期限并经汇源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承诺期限延至2019年6月24日。但是,截至2019年6月24日,你们仍未履行承诺,汇源通信重大资产重组未有实质进展。同时,你们申请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能获得汇源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1.此前为履行承诺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2.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3.在目前形势下,能否继续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承诺?如能,请说明承诺履行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如不能,请说明相应的解决方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注函(二),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3号。
批复内容请你们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前提交我部。同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注函(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2号
批复原因经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方信托-刀锋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2017年6月28日开始交易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股票,并于2018年3月23日持有汇源通信306.14万股,达到峰值,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均含唐小宏作为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海南合生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合生”);海南合生同时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盛锦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该计划自2017年6月28日开始买入汇源通信股票,并在2018年4月17前持有汇源通信134.14万股;海南合生为海南合生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丰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委托人,该基金自2017年7月4日开始交易汇源通信股票,并在2018年9月19日前持有汇源通信17.35万股。前述产品在相应期间内合计持有汇源通信股票数量最高达到457.63万股,占汇源通信总股本的比例为2.37%。 汇源通信于2018年5月9日披露的《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唐小宏实际控制的海口安元长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万得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鑫飞易实业有限公司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翼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打款1亿元用于投资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增持汇源通信股票。汇源通信于2018年5月4日披露的上海乐铮对我部关注函〔2018〕第83号的回复显示,其所持汇源通信6.63%股票涉及9,374万元来源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翼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批复内容请你们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前提交我部。同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合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4号
批复原因经查,长城国瑞证券-招商银行-长城国瑞证券金长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资产计划”)自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19日期间净买入并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股票917.93万股,持股比例为4.75%。长城国瑞资产计划的管理人和优先级B份额认购人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优先级A份额最终受益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长城国瑞证券的控股股东,通过中间夹层两个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次级份额认购人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晟辉”)。泉州晟辉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买入汇源通信股票967.23万股,持股比例为5%。 汇源通信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显示,李红星投资的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耘”)于2019年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了长城国瑞资产计划所持汇源通信全部股票。北京鼎耘自2018年6月1日开始买入汇源通信股票,截至目前持股比例为9.75%。汇源通信于2019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为泉州晟辉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福建三安”)于2018年3月23与北京鼎耘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北京鼎耘获得前述福建三安与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泓沛”)《借款协议》债权2亿元债权并因借款合同纠纷冻结横琴泓沛涉及汇源通信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 前期,李红星控制的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对我部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6号)的回复称,其没有意愿和资金实力承接资管计划A级份额。
批复内容请你们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前提交我部。同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合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2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8]39号
批复原因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在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部分股份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未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等违规问题。 一、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 2018年2月22日午间,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告知函》,称你们双方于2月15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协商决定拟要约收购股份不少于总股本15%,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21.5元/股,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88份预受要约协议书,涉及预受股份2508万股。《告知函》签署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 但是,以上预受要约协议书中86份签署日期为2018年2月9日和14日,且预受要约协议书已包含“要约收购价格为21.5元/股”等重大信息,你们未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未按规定披露要约收购进展 2018年2月27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你们作为收购人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按照《收购办法》要求,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应通知公司并公告,此后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截止目前,你们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进展公告,违反《收购办法》第三十一条。
批复内容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责令你们改正。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8]36号
批复原因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的情况。 2017年7月10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增持至5%,持有967万股,其中783万股已被质押。2017年8月,你公司增持至1283万股。2017年9月5日,你公司将所持499万股进行质押,合计质押比例为6.63%。但是,你公司未及时通知汇源通信该质押事项并进行披露,相关质押事项直到2017年10月30日才在公司2017年三季报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5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要约收购等事项关注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83号
批复原因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要约收购等事项关注函的公告
批复内容关于要约收购等事项回复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7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93号
批复原因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并委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于2月27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称拟要约收购汇源通信15.51%的股份。截至目前,虽经本所多次督促,你公司仍未能推进要约收购的进程。同时,你公司在8月16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于8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因所质押股份遭平仓,你公司分别于8月10日、8月13日、8月14日减持汇源通信股票50万股、150万股和118万股,减持后所持汇源通信股份比例降至4.99%,此后你公司所持汇源通信股份继续被平仓。你公司在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后至今仍未发布终止要约收购公告,且发生减持汇源通信股票的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11.8.1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四川证监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76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源通信”)于2018年9月3日签收贵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7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所关注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于同日函询各方核查,现根据各方回函内容进行梳理并回复如下。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6.63%股份的股东,在2018年8月16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于8月17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因所持质押股份遭平仓,分别于8月10日、8月13日、8月14日减持汇源通信股票50万股、150万股和118万股,减持后所持股份占汇源通信总股本的比例为4.9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8-20
标题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时披露要约收购进展 二、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 三、预受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 四、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质押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3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0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公司治理的要求。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四川证监局《关于汇源通信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26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源通信”)于2018年4月8日收到贵局《关于汇源通信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26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四川证监局要求对上述回函内容进行披露。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对《关于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答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25号
批复原因收到贵局向乐铮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徽鸿旭”)出具的“川证监公司【2018】25号”《关于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为“《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关注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核查并答复如下。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5号
批复原因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及你公司之母公司存在注册地址不实的问题,实际控制人张兢收购实力与身份存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请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请财务顾问、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请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4号。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请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程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6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是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就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泓沛”)按照合伙人协议享有超额收益的分成对象之一,并参与共同管理珠海泓沛。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7号
批复原因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企业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的控股股东,在2015年底签订补充协议,在你企业所持汇源通信股份解禁后,你企业有限合伙人的B级委托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要求以解禁日前20日均价的9折受让你企业所持汇源通信的股票,但该协议未曾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请财务顾问、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1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汇源通信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18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汇源通信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18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对下列事项表示关注。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承诺,2016年12月24日起18个月内向你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方案,完成注入优质资产过户,置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目前,承诺期限即将到期,蕙富骐骥、汇垠澳丰尚未完成承诺,且你公司近期存在控制权变动的可能。 二、2017年11月,你公司公告,经蕙富骐骥及其管理人汇垠澳丰与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横琴泓沛)及其管理人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协商,汇垠澳丰拟将其对蕙富骐骥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北京鸿晓,北京鸿晓将控制你公司。2017年11月,汇垠澳丰、北京鸿晓相应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你公司2018年2月6日公告,横琴泓沛1月17日合伙人会议未就北京鸿晓受让上述合伙份额事项达成一致。你公司2018年2月4日公告,横琴鸿沛2月1日全体合伙人会议也未就北京鸿晓受让合伙份额事项形成一致意见;2月2日持有横琴泓沛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函告你公司,不同意上述转让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问询函后立即通过微信、快递、邮件等方式向函中所涉及的主体: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横琴泓沛”)、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转达,并对相关问题发函问询上述主体,结合各方核查情况就监管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项回复,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回函内容进行披露。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0号。
批复内容请你们在2018年4月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请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9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1号
批复原因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2月26日签署并委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于2月27日公告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其中未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的刊登日期。经本所督促,你们在2月28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于3月1日公告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称将于3月12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3月12日,汇源通信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称收到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发来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情况说明》,安徽鸿旭预计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时间由原计划的3月12日延长至3月26日。汇源通信于3月24日披露《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称其已多次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提示收购方应按时履行披露义务,但截止该公告披露时未收到你们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截至目前,经本所多次督促,你们仍未能对外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至今也从未向本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等文件。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2.3条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若相关要约收购并无实质性进展或事实上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条件,请立即就拟取消收购计划及相应原因进行公告。如发现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会视情节轻重对你们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2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8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称,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单一LP的财产委托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签署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如协议生效且履行,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李红星,附生效条件包括前述两家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北京鸿晓承接资产注入承诺。截至目前,该协议尚未生效。 2018年2月27日,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和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作为一致行动人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称拟收购你公司15.51%股份,收购完成后,将持有你公司股份22.14%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目前,安徽鸿旭和上海乐铮尚未向本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当关注安徽鸿旭和上海乐铮要约收购事项进展,提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平对待收购你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2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2号
批复原因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2日午间,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直通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于2月15日与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安徽鸿旭,拟要约收购的股份占汇源通信全部股本比例不少于15%,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21.5元/股,你公司一致行动人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88份预受要约协议书,涉及预受股份共计25,083,713股,并以安徽鸿旭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为由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原计划披露时间2月22日推迟至2月26日。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2月2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请你公司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已就要约收购事宜聘请财务顾问的,请财务顾问就上述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2
标题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6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4日,你公司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的股东,向汇源通信发出《告知函》称,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拟向汇源通信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拟要约收购股份占比不少于15%,可能涉及汇源通信控制权变更,建议汇源通信向本所申请停牌。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本次要约收购来源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2月5日,汇源通信据此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并公告称汇源通信股票自2月5日开市起停牌,本次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停牌期满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至2月9日收市,汇源通信股票停牌期满5个交易日,经本所多次督促,仍未能向本所申请股票复牌。直至2月11日,汇源通信才公告称,因收到你公司《要约收购事项进展告知函》称正在洽谈资金安排,承诺自2月12日开市起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交易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月1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如已就要约收购事宜聘请财务顾问的,并请财务顾问就上述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并就书面回复材料和财务顾问意见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6
标题汇源通信: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6号
批复原因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鸿晓”)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贵部发送的《关于对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6号)。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做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汇源通信: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6号
批复原因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鸿晓”)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贵部发送的《关于对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部分问题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7
标题关于对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3日,你公司以直通车方式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通过成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间接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此次转让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包括出具关于“承接甲方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转让费用100万元来源于你公司自有资金。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财务顾问在11月29日前将相关意见及证明文件书面函告我部并对外披露,涉及已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核查意见内容的,请一并补充或者更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0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0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0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4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延期回复深圳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关注函[2017]第4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20日向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2017】第4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就相关问题书面回复。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所关注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向相关方就《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询证,以及要求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现因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需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因此无法在2017年3月23日前予以书面回复。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延期至2017年3月27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6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第198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6】第19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关注函所问询的内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13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0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0号)。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3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27
标题汇源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杨宁恩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2,439,000股,均价18.96元/股,同日卖出4,000股,均价18.94 元/股;2016年2月23日,杨宁恩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80,700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违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经公司向杨宁恩先生问询,其近期就公司股票的操作行为系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决定增持公司股票。本次核查后发现于2016年2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因频繁买入时发生误操作卖出4000股公司股票,构成违规短线交易。在2016年2月23日继续增持的过程中,尚未察觉上述误操作的卖出情况。杨宁恩先生现已深刻认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2、根据规定,杨宁恩先生须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根据收益计算方法,此次交易的收益计算如下:(卖出均价18.94元/股—买入均价18.96元/股)*4000股=-80元,系负收益,故不存在需要向公司董事会上交的收益。 3、杨宁恩先生承诺:2016年2月23日买入后,本人就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再次督促相关人员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3
标题汇源通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30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近期,公司关注到网络出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峰业科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德富先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关传闻后,立即开展相关核实工作,2015年4月27日,公司接到峰业科环出具的《关于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传闻的回函》(以下简称为“《相关传闻的回函》”),《相关传闻的回函》说明:目前,峰业科环暂时无法与许德富本人取得联系,但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暂未受到影响。经峰业科环与许德富董事长家属联系,许德富董事长家属确认其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批复内容 鉴于峰业科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德富先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项已获得峰业科环书面确认,且公司已收到峰业科环出具的《终止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处理人检察机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开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5]2号
批复原因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君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2号)。该决定指出:根据2012年12月19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源通信”)发布的临时公告,明君集团承诺将旗下优质资产注入汇源通信,并拟在未来24个月内完成相关资产的规范、优化和整合工作,适时启动资产重组工作;承诺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到期,但明君集团尚未完全履行该承诺。该决定要求明君集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原因、进展及整改计划,进行详细说明。
批复内容针对以上情况,明君集团现作公开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13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君集团”)书面通知,该通知载明:公司董事徐明君先生因涉嫌贿赂犯罪被检察机关自2014年12月22日起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暂时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重组工作正常推进,暂未受到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更换董事,并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检察机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5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示整改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2]7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存在风险 二、对董事长授权不规范 三、现金使用不规范 四、大股东未按约定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在本次整改过程中,公司除积极对以上问题进行规范整改,还对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各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综合梳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快推进公司重组进程,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2-20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提示整改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2]7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存在风险 二、对董事长授权不规范 三、现金使用不规范 四、大股东未按约定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将《提示整改函》通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公司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四川证监局呈报整改方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07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9]33号
批复原因1、重大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2、未及时披露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3、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4、重大关联交易未事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批复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正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存在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规范担保行为,解除违规担保,加强关联往来的规范管理。 (2)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纠正以往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做好正在进行的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等持续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行为,解决公司存在的遗留问题,防止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应建立健全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制度。 (4)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做好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工作。
批复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27号文和四川证监局川证监上市【2008】38号文的要求,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由董事长朱开友先生牵头,在完成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开始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进行整改。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5
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07]12号
批复原因 1、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尚未建立。 2、需结合新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细化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需完善有关规范关联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制度。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自查,帮助公司找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股东、管理层以及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也有了改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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