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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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7-20
标题*ST中迪: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562号
批复原因2024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0亿元到-1.30亿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到1.11亿元。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84亿元,营业收入为0.58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进行提示。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吴珺、财务负责人郭四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3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吴珺、郭四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经审计营业收入差异较大。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01号
批复原因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14号
批复原因一是董事会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公司在召集董事会会议前,曾有4次未向个别董事发放会议通知,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二是未充分披露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公司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受限冻结货币资金901,689.16元,但公司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三是销售合同签订瑕疵及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部分销售合同条款设定及履行上存在瑕疵,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买受人义务或保存相关通知资料,使得公司2021年确认收入的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3,025.36万元。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完善内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2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0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0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2
标题中迪投资: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北京证监局[2021]6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63号
批复原因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0年7月4日,你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勤于2020年7月3日与刘军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刘军臣,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勤变更为刘军臣。2021年2月3日,你公司公告李勤与刘军臣签署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同时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李勤。你公司在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发布的临时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臣,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2
标题中迪投资: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北京证监局[2021]6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64号
批复原因李勤、何帆: 经查,2020年7月4日,中迪投资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勤于2020年7月3日与刘军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刘军臣,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勤变更为刘军臣。2021年2月3日,公司公告李勤与刘军臣签署了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同时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李勤。公司在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发布的临时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臣,信息披露不准确。李勤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准确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号
批复原因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勤、刘军臣: 2020年7月4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于2020年7月3日与刘军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勤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变更为刘军臣。李勤、刘军臣同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公司在后续相关临时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臣。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的《更正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暨终止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公告》显示,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前期相关公告未就此进行说明、进行风险提示,并错误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李勤变更为刘军臣,公司因此对相关公告内容作出更正。同时,收购人刘军臣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也未督促其履行披露义务。李勤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侦查暨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公(刑)取保字[2021]14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法犯罪
批复内容被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处理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7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作出说明,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前将上述核查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公告,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6号
批复原因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对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8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绵石投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2号
批复原因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2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2
标题关于对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你公司于12月14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3
标题绵石投资:关于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9号
批复原因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材料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中北能公司、云心公司将所持有的绵石投资合计37,634,482股股份(占绵石投资总股本的12.58%)以2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迪金控。同时,郑宽先生与中迪金控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绵石投资18,081,41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中迪金控行使。公司其他股东王瑞先生、伍石环境、兴润宏晟分别将所持有的绵石投资合计15,665,103股股份(占绵石投资总股本的5.23%)以2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迪金控,其中王瑞先生转让989,675股、伍石环境转让425,000股、兴润宏晟转让14,250,428股。同时,公司股东王瑞先生与中迪金控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2,969,025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中迪金控行使。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最终完成,中迪金控在绵石投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4,350,026股,占绵石投资总股本的24.84%,将成为绵石投资控股股东,李勤先生将成为绵石投资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在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后,公司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7
标题关于对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9号
批复原因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材料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中北能公司、云心公司将所持有的绵石投资合计37,634,482股股份(占绵石投资总股本的12.58%)以2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迪金控。同时,郑宽先生与中迪金控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绵石投资18,081,41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中迪金控行使。公司其他股东王瑞先生、伍石环境、兴润宏晟分别将所持有的绵石投资合计15,665,103股股份(占绵石投资总股本的5.23%)以2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迪金控,其中王瑞先生转让989,675股、伍石环境转让425,000股、兴润宏晟转让14,250,428股。同时,公司股东王瑞先生与中迪金控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2,969,025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中迪金控行使。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最终完成,中迪金控在绵石投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4,350,026股,占绵石投资总股本的24.84%,将成为绵石投资控股股东,李勤先生将成为绵石投资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相关事项向有关股东及财务顾问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绵石投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7号
批复原因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编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关于对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7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幵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绵石投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7号
批复原因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17
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绵世股份)董事长郑某是绵世股份拟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6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投资者申启永与郑某频繁接触、联系,申启永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证券账户大量交易“绵世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申启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申启永违法所得约370万元,并处以罚款约112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3
标题绵世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0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0号《关于对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作相关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5]3号
批复原因自2014年9月10日起,沃航控股利用其控制的东营国际和孙承飞证券账户陆续买入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世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4日,东营国际账户持有绵世股份股票1090.42万股,孙承飞账户持有611.36万股,两个账户总计持有绵世股份股票1701.78万股,占绵世股份总股本的5.71%。上述事实发生后,沃航控股未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汪丽作为沃航控股股票操盘员、东营国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东营国际、孙承飞账户的操作,在前述两个账户持有绵世股份股票超过总股本5%之后,未及时向沃航控股报告并提醒披露该信息。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沃航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对沃航控股的违法行为,汪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沃航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汪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10-22
标题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鹏先生于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8月19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000股,成交均价为6.22元/股;2013年10月17日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7.87元/股,并于同日减持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7.8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李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李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股票买卖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前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850元(按照六个月内李鹏先生先买入后卖出的5000股股票的买入/卖出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7.8元/股-6.43元/股)*5000股=6850元)将收归公司所有。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2
标题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2007]183号
批复原因 1、“公司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相关制度的问题”。 2、“公司应当尽快建立其他专业委员会”。 3、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问题。 4、“公司应当强化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5、“建议公司进一步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内容要及时、完整”。 6、关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的内容和信息披露的问题。 7、“公司应当更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作用”。 8、“建议公司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
批复内容公司将不断加强各项内控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整改措施;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将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加丰厚的回报。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13
标题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口径不一;2000年委托理财未做详细披露、个别事情履行程序颠倒;关联交易批露不规范;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北京证管办于2003年11月10日至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后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进行了认真自查。我公司认为《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做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处理人北京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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