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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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16
标题*ST恒立: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6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100万元,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147.9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7,954.06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未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伟进,总裁吕友帮,财务总监张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16
标题*ST恒立: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4]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对公司及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16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4]23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147.20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7954.06万元。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0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4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2
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冠伟、徐玉超:经查,你们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主要客户、供应商关联关系核查程序不到位 三、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七、应收票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6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4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马伟进、吕友帮、张华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 二、收入确认跨期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恒立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6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1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厦门农商行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取得你公司76,000,000股股份,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告显示,该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4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9
标题恒立实业:关于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2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4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1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7月29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阳”)所持公司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87%)股份于2018年10月17日被司法冻结,随后中国华阳所持公司总计76,49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17.99%)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自2018年10月29日起累计发生27笔轮候冻结情形。中国华阳均未及时就上述事项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公司也未及时履行必要核实义务,致使中国华阳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信息迟至2019年6月25日和7月29日才披露。
批复内容中国华阳未就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与轮候冻结事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履行必要核实义务并披露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与轮候冻结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11.5条的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7月26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6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8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2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恒立实业:关于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1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公司解散及清算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事项的关注函(编号:【2017】171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1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05
标题恒立实业:关于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2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2号”《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事项做出相关回复并报送说明材料。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31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48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6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万元至900万元。但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针对业绩预告与实际利润数据的重大差异,你公司迟至2017年3月25日才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予以修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ST恒立: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7]92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编号:【2017】92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ST恒立: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4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4号”《关于对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傲盛霞对本次股权结构变更事宜做出相关回复并报送说明材料。
批复内容2017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傲盛霞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4号”关注函的回复,现将相关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5
标题*ST恒立: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6]213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编号:【2016】213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6
标题*ST恒立:相关股东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函[2016]190号、湘证监函[2016]191号
批复原因一、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向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控股”)下发了湘证监函【2016】190号问询函。 二、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向公司股东相关方新安江下发了湘证监函【2016】191号问询函。
批复内容一、公司股东华阳控股在收到问询函后,由于需要提供资料较多,申请延期至5月12日回复,湖南证监局予以同意。2016年5月12日,华阳控股进行了回复。 二、公司股东新安江在收到问询函后,由于需要提供资料较多,申请延期至5月12日回复,湖南证监局予以同意。2016年5月12日,新安江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2
标题恒立实业: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4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问询函(编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将意见进行反馈。
批复内容现公司对深交所所询问的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2
标题恒立实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4号
批复原因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问询函(编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将意见进行反馈。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后,及时的通知了相关股东和中介,并督促其尽快将深交所问询函中询问的相关问题予以回答或补充说明,将在收到相关股东和中介的反馈后披露相关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2-05
标题关于对苏文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3月15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发布《恒立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股票复牌公告》(以下简称复牌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的11个议案。其中第四项议案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附件《恒立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可行性分析报告称,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与鹤峰县国资局、溇水公司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框架协议》)。 经我局调查,恒立实业与鹤峰县国资局、溇水公司未曾签署《增资框架协议》,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
批复内容恒立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2-05
标题关于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5500万股股票于2013年底前分批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12.93%;其中4400万股于2013年12月30日被冻结,冻结股份比例超过了恒立实业总股本的5%。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主动告知恒立实业有关股份冻结情况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2月19日,恒立实业向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才告知恒立实业上述情况。2014年2月28日,恒立实业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就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
批复内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4
标题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证调查通字1908号、湖南监管局处罚字[2014]4号、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2015-1号
批复原因一、证监会认定公司的违法事实   2013年3月1日,恒立实业因2013年2月26日至2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进行停牌核查。   2013年3月7日,恒立实业公告称于2013年3月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傲盛霞的函件,该公司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项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且预计难以保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3年3月12日,傲盛霞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恒立实业筹划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申请延期复牌。   2013年3月15日,恒立实业发布复牌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的11个议案,其中第七项议案为同意恒立实业与溇水公司及鹤峰县国资局签署《增资框架协议》)。第四项议案是《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还称,2013年3月14日,公司与鹤峰县国资局、溇水公司共同签署《增资框架协议》,披露了具体内容。   经查,恒立实业与鹤峰县国资局、溇水公司没有签署过《增资框架协议》。因此,恒立实业上述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恒立实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了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恒立实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02
标题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关注函,函中表述因我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2014年8月1日至11月28日涨幅达96.68%,11月28日涨停,现特向我司询问以下问题: (1)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关注、核实相关问题,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前两大股东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是否计划对我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我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经公司核查,对于函中所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1)经公司核实,我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我司于2014年11月28日向公司前两大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先生发送了问询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两大股东均回函书面表示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计划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我司近期未以任何方式接待过机构投资者的调研;个别个人投资者以电话及深交所互动平台提问方式咨询过公司立案调查等其他事项的问题,经自查,我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我司董事会秘书处立刻将关注函内容通过电话以及邮件的形式告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上述人员自查,均书面承诺在2014年8月1日至11月28日之间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22
标题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经查,恒立实业与鹤峰县国资局、溇水公司没有签署过《增资框架协议》。因此,恒立实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真实。恒立实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恒立实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对恒立实业时任董事长苏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证监局拟对恒立实业和苏文实施的行政处罚,恒立实业和苏文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恒立实业和苏文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局复核成立的,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恒立实业和苏文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22
标题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64号
批复原因我公司2014年8月20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事后审查关注到:2014年1月28日即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告未披露协议签署时间、搬迁补偿具体方式,同时,未说明搬迁对子公司上海恒安生产经营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要求我公司就以上事项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公司现已将上述关注事项进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6-12
标题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证调查通字19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完善整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于2007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5-04-07
标题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帮智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岳阳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批复内容
处理人岳阳市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3-15
标题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虚增利润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7-2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3-03
标题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2年度会计报表虚增306万元利润
批复内容本公司于二○○四年三月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专项核查中发现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虚增306万元利润(其中虚增模具金额58.52万元,虚增半成本247.48万元)。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2002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06
标题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联方占用资金严重;公司人员尚未完全独立;《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合规、“三会”运作不规范;个别重大事项、关联交易、担保未批露;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不准确、房地产合作收入的确认不准确、汉桑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用途不明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于2003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公司于2003年9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关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称通知书),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研究,提出了落实、整改的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长沙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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