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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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收到樟树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樟地税稽处[2018]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樟地税稽处[2018]1号
批复原因2015年度少缴建安合同印花税37.20元,2016年度少缴产权转移收据合同印花税1,500元
批复内容合计补缴印花税1,537.20元
处理人樟树市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吉林俊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被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宜市)市监(药)罚[201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宜市)市监(药)罚[2019]1号
批复原因生产的健儿清解液(规格:每支10ml;批号:20171001,20180102,20180205,20180111,20180305,20171110,20171104)〔鉴别〕项(1)化学反应不呈正反应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381,746.40元,并处二倍罚款763,492.80元,罚没合计1,145,239.20元。
处理人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江西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团市监处字[2019]35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文件批号团市监处字[2019]354号
批复原因标注有“肾脾双补口服液”的手提袋使用了绝对化、禁止性的表述涉嫌虚假宣传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5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被云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云工商处字[2018]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云工商处字[2018]13号
批复原因生产的妇炎洁(规格:5g/支*3支/盒)外包装表述“90%以上的抑制作用”引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并未表明出处
批复内容罚款50,000元
处理人云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被江西省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樟药监药罚[2018]3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文件批号樟药监药罚[2018]30号
批复原因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等违反了GSP管理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江西省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收到通化市东昌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通化市东昌区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被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赣药监罚[2019]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药监罚[2019]20号
批复原因销售的克拉霉素分散片(规格:0.125g;批号:1804062)分散均匀性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188,044.00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理人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5
标题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79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于2015年6月14日出具《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79号),就公司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药品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新版GMP认证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关于上述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公司逐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于2015年6月16日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5
标题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4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于2017年5月11日出具《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4号),就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构成、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认的费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关于上述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公司逐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于2017年5月15日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5
标题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77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于2018年5月31日出具《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77号),就公司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各项财务指标具体数据及会计处理、委托理财情况、商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关于上述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公司逐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于2018年5月31日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5
标题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2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25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25号),就公司披露的《关于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丰泰富齐工业大麻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针对公司于上述公告前存在的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说明上述事项的策划过程及保密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关于上述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公司逐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于2019年7月16日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3
标题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8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及证明材料书面回复我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褚连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59号
批复原因一、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情况 涉案期间,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褚连江”、其妻“宋某珍”和其子“褚某强”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交易资金均来源于褚连江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账户组交易涉案股票的IP地址一致,“宋某珍”账户与“褚某强”账户交易涉案股票的MAC地址与“褚连江”账户经常使用的MAC地址一致。褚连江承认账户组由其控制。 二、褚连江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 (一)操纵“百川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9日至15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百川股份”,具体如下: 2015年9月9日,9:45:04至9:5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7.60元至7.7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3,910,000股,实际成交13,823股,成交比例为0.35%,撤单比例为99.65%,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7.7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5.73%。9:53:15,“褚连江”账户以7.70元申报卖出“百川股份”50,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385,000元,成交均价7.70元,获利-5,317.41元。 2015年9月10日,13:53:49至13:59:50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8.03元至8.09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1,78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7.5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2.80%。14:00:23,“褚连江”账户以8.09元申报卖出“百川股份”20,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161,800元,成交均价8.09元,获利-458.94元。 2015年9月11日,10:37:40至10:42:0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7.76元至7.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826,9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5.7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64%。10:42:50至10:44:52期间,“褚连江”账户分5笔申报卖出“百川股份”363,000股,实际成交232,321股,成交金额1,810,699.80元,成交均价7.79元,获利-8,949.35元。 2015年9月15日,9:55:16至10:17:18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30笔以6.45元至6.6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11,60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5.1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4.64%。10:18:00至10:18:20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百川股份”80,000股,实际成交16,600股,成交金额109,394元,成交均价6.59元,获利-125.22元。 (二)操纵“九强生物”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8月11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九强生物”,具体如下: 2015年8月11日,10:26:17至10:31:12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0笔以45.31元至45.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九强生物”共827,000股,实际成交100股,成交比例为0.01%,撤单比例为99.9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5.47%,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2.27%。10:31:42至10:33:43期间,“褚连江”账户分7笔申报卖出“九强生物”32,500股,实际成交17,900股,成交金额820,460元,成交均价45.84元,获利4,372.09元。 2015年8月11日,13:14:01至13:19:05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2笔以44.90元至45.3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九强生物”共583,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1.1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4.77%。13:19:44至13:20:50期间,“褚连江”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九强生物”31,000股,实际成交8,000股,成交金额364,000元,成交均价45.50元,获利2,793.76元。 (三)操纵“南兴装备”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盘中虚假申报卖出后反向买入、开盘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南兴装备”,具体如下: 2015年7月20日,13:50:45至14:02:1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6笔以35.40元至37元(波动范围4.52%)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427,000股,申报撤单16笔共311,000股,实际成交116,000股,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5.20%,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73.74%。该账户委托申报买入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3笔,占比50%;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4笔,占比53.85%。在此期间内,“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35.33元,最低为35.33元,在14:00:03达到最高价36.60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59%。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7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股,并全部成交。13:50:45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711,618股。14:02:32至14:05:10期间,该账户以36.38元至36.45元的价格申报卖出9笔合计54,800股,实际成交26,600股,成交均价36.39元,卖出金额967,862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7.70%,共计获利26,295.38元。 2015年7月22日,10:33:42至10:39:5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38.46元至38.9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南兴装备”共32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卖出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卖出量的70.4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73.53%。10:40:14至10:40:25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买入“南兴装备”15,000股,实际成交15,000股,成交金额576,000元,成交均价38.40元,获利-1,152元。 2015年7月22日,10:41:28至10:50:23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38.27元至38.60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南兴装备”共725,000股,实际成交7,100股,成交比例为0.98%,撤单比例为99.02%,申报卖出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卖出量的71.2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1.15%。10:50:35至10:51:27期间,“褚连江”账户分3笔申报买入“南兴装备”23,000股,实际成交11,900股,成交金额455,059元,成交均价38.24元,获利1,463.32元。 2015年8月4日,10:52:17至10:54:3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笔以40.28元至42元(波动范围4.27%)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330,000股,申报撤单3笔共185,900股,实际成交144,100股,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1.99%,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78.31%。该账户委托申报买入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4笔,占比66.67%;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4笔,占比66.67%。在此期间,“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40.20元,最低为40.20元,在10:54:08达到最高价41.99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45%。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42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并全部成交。10:52:17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821,136股。10:55:06至10:56:26期间,“褚连江”账户以41元至41.5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2笔合计13,000股,实际成交9,100股,成交均价41.07元,卖出金额373,779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1.58%,共计获利7,215.42元。 2015年8月24日,13:36:55至13:45:2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30.75元至31.3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997,000股,实际成交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6.2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4.32%。13:46:37至13:47:13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58,000股,实际成交5,900股,成交金额185,260元,成交均价31.40元,获利2,613.16元。 2015年8月26日,9:15:03至9:16:4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笔以29.30元至30.46元(波动范围3.96%)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103,600股。9:15:29至9:18:09期间,该账户分6笔撤单103,6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59.95%,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市场撤单量的93.42%。9:20:54,该账户又以30元申报买入500股并全部成交。该股以28.87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4.26%。9:22:54至9:24:41期间,集合竞价撮合阶段接近结束时,该账户以28.90元至2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4笔合计38,500股,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0:31至9:31:08期间,该账户以28.30元、30元分别申报买入49,000股、5,000股,随后撤单49,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均价28.83元,成交金额144,133元。9:31:34至9:36:04期间,该账户以28元至28.90元(波动范围3.21%)的价格申报卖出10笔合计142,000股,实际成交78,200股,成交均价28.45元,成交金额2,224,491元,上述卖出委托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股票的24.26%,共计获利55,591.55元。 2015年8月26日,10:45:53至10:54:0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3笔以28.06元至28.8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1,15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0.3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96%。10:54:49至10:55:27期间,“褚连江”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85,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金额143,950元,成交均价28.79元,获利1,720.27元。 2015年8月27日,9:16:45,“褚连江”账户以32.14元申报买入“南兴装备”230,000股。9:18:04,该账户撤单230,0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75.96%,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市场撤单量的95.08%。9:24:16,该账户以29.71元申报买入50,000股,实际成交33,900股,成交均价29.71元,成交金额1,007,169元。该股以29.71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1.68%。9:30:31至10:01:10期间,该账户以29.51元至30.60元(波动范围3.69%)的价格申报买入22笔合计3,785,000股,撤单3,780,000股,实际成交5,000股,成交均价30.29元,成交金额151,450元。9:31:43至10:01:10期间,“褚连江”账户以29.80元至30.80元(波动范围3.36%)的价格申报卖出9笔合计431,000股,实际成交157,521股,成交均价29.92元,成交金额4,712,325.80元,上述卖出委托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股票的53.10%,共计获利102,055.33元。 2015年8月27日,13:18:56至13:24:38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29.56元至29.69元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548,000股,实际成交1,100股,成交比例为0.20%,撤单比例为99.8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4.01%,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5.32%。13:25:28至13:26:56期间,该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南兴装备”23,000股,实际成交16,300股,成交金额484,060元,成交均价29.70元,获利-661.46元。 2015年8月27日,14:00:50至14:45:5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79笔以28.57元至31元(波动范围8.51%)的价格申报买入“南兴装备”共3,159,000股,申报撤单65笔合计2,897,867股,实际成交261,133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94%,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7.7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21笔,占比26.58%,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28笔,占比35.44%。14:00:50至14:45:54期间,“南兴装备”最初股价为28.84元,最低为28.56元,在14:43:16达到最高价30.46元,期间最大涨幅为5.6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1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股,并全部成交。14:00:50前,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811,677股。14:46:27,该账户以30.27元申报卖出8,0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30.27元,卖出金额242,160元,卖出量占当时该账户持有“南兴装备”可卖出股票数的0.99%,共计获利11,055.98元。 (四)操纵“仁和药业”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仁和药业”,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9日,10:10:07至10:20:5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10.31元至10.4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3,480,000股,实际成交7,885股,成交比例为0.23%,撤单比例为99.77%,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3.0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8.43%。10:22:09,该账户以10.38元申报卖出“仁和药业”10,000股,实际成交10,000股,成交金额103,800元,成交均价10.38元,获利-655.83元。 2015年10月29日,10:26:36至10:44:0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7笔以10.28元至10.3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2,99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1.2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52.47%。10:45:02至10:46:05期间,该账户分4笔申报卖出“仁和药业”75,000股,实际成交65,000股,成交金额671,850元,成交均价10.34元,获利-672.69元。 2015年10月30日,10:48:10至10:58:3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10.57元至10.6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仁和药业”共1,680,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6.0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68.95%。11:00:19至11:00:42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仁和药业”70,000股,实际成交23,539股,成交金额249,513.40元,成交均价10.60元,获利-1,786.96元。 (五)操纵“新天科技”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3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新天科技”,具体如下: 2015年9月24日,13:36:01至13:48:39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0笔以8.53元至8.74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6,480,000股,实际成交47,689股,成交比例为0.74%,撤单比例为99.26%,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2.20%,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22%。13:50:06至13:50:33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80,000股,实际成交33,100股,成交金额291,125元,成交均价8.80元,获利7,325.54元。 2015年10月8日,13:40:59至13:52:16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8.82元至8.88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1,068,2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1.96%,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99%。13:53:19至13:54:14期间,该账户分3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133,000股,实际成交123,900股,成交金额1,100,232元,成交均价8.88元,获利828.27元。 2015年10月9日,9:54:16至10:02:02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3笔以8.71元至8.8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2,586,0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4.49%,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6.19%。10:03:11,该账户以8.85元申报卖出“新天科技”30,000股,实际成交30,000股,成交金额265,500元,成交均价8.85元,获利201.90元。 2015年10月9日,10:31:57至10:45:01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8.84元至8.9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6,304,700股,实际成交2,000股,成交比例为0.03%,撤单比例为99.97%,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6.55%,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3.81%。10:46:02,该账户以8.88元申报卖出“新天科技”50,000股,实际成交32,700股,成交金额290,376元,成交均价8.88元,获利-1,416.81元。 2015年10月9日,13:37:00至14:53:2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64笔以9.12元至9.50元(波动范围4.17%)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7,741,000股,申报撤单41笔合计4,879,800股(其中有一笔20,000股的申报单未成交也未撤单),实际成交2,841,200股,申报3笔卖出合计5,600股,实际成交300股,成交均价9.33元。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2.3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45.0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26笔,占比40.6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26笔,占比40.63%。13:37:00至14:53:24期间,“新天科技”最初股价为9.12元,最低为9.12元,在13:39:24达到最高价9.4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6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9.5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00,000股,并全部成交。13:37:00前,该账户持有“新天科技”可卖出股票3,295,668股。14:53:52至14:54:24期间,该账户申报2笔卖出合计10,000股,实际成交10,000股,成交均价9.33元,卖出金额93,250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新天科技”可卖出股票数的0.30%,共计获利1,969.45元。 2015年10月13日,14:19:55至14:30:2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4笔以9.59元至9.72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新天科技”共1,247,800股,实际成交0股,成交比例为0,撤单比例为100%,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5.32%,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81.21%。14:31:06至14:31:27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新天科技”60,000股,实际成交60,000股,成交金额585,300元,成交均价9.76元,获利4,823.48元。 (六)操纵“中来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16日至17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方式操纵“中来股份”,具体如下: 2015年9月16日,14:20:17至14:33:3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7笔以30.02元至31.40元(波动范围4.60%)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862,000股,申报撤单11笔合计677,900股,实际成交182,100股,以31.32元申报卖出100股并全部成交。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8.44%,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5.29%。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9笔,占比52.94%,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8笔,占比47.06%。14:20:17至14:50:44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0元,最低为30元,在14:22:06达到最高价31.3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50%。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1.4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30,000股,但立即撤单;以31.35元申报买入72,000股,并全部成交。14:34:08至14:50:44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5笔以31.00元至31.3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1,323,000股,实际成交4,120股,成交比例为0.31%,撤单比例为99.6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13%,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33%。14:51:06,该账户以31.35元申报卖出21,5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31.35元,卖出金额674,025元,卖出量占当时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3.04%,共计获利28,082.30元。 2015年9月17日,10:10:42至10:2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6笔以31.65元至32.0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1,990,000股,实际成交12,100股,成交比例为0.61%,撤单比例为99.39%,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全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6.54%,撤单量占同时段全市场撤单量的93.56%。10:23:58至10:24:15期间,该账户分2笔申报卖出“中来股份”35,000股,实际成交16,000股,成交金额507,884元,成交均价31.74元,获利-3,985.57元。 2015年9月17日,10:26:00至10:43:2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7笔以31.61元至33元(波动范围4.40%)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2,210,000股,申报撤单22笔合计2,125,950股,实际成交84,050股;申报卖出3笔合计8,500股,实际成交0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8.01%,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33.65%。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9笔,占比3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0笔,占比37.04%。10:26:00至10:43:27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1.71元,最低为31.71元,在10:29:47达到最高价32.95元,期间最大涨幅为3.91%。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3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5,000股,并全部成交。10:26:00前,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546,194股。10:44:14至10:45:22期间,该账户申报3笔卖出合计43,000股,实际成交24,400股,成交均价32.30元,卖出金额788,095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4.47%,共计获利13,114.36元。 2015年9月17日,13:50:19至14:09:0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27笔以32.50元至34元(波动范围4.62%)的价格申报买入“中来股份”共852,000股,申报撤单20笔合计733,100股,实际成交118,900股。该账户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8.36%,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5.43%。该账户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0笔,占比37.04%,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3笔,占比48.15%。13:50:19至14:09:07期间,“中来股份”最初股价为32.44元,最低为32.44元,在13:54:24达到最高价33.97元,期间最大涨幅为4.72%。上述期间内,该账户还曾以34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并全部成交。13:50:19前,该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546,194股。14:09:58,该账户以33.20元申报卖出3,000股,实际成交200股,成交均价33.20元,卖出金额6,640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持有“中来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0.04%,共计获利141.42元。 (七)操纵“鹏翎股份”情况 褚连江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鹏翎股份”,具体如下: 2016年3月4日,9:30:45至9:38:30期间,账户组连续15笔以16.81元至18元(波动范围7.08%)的价格申报买入“鹏翎股份”共785,000股,申报撤单6笔合计437,000股,实际成交348,000股。账户组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9.3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1.58%。账户组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1笔,占比7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2笔,占比80%。9:30:45至9:38:30期间,“鹏翎股份”最初股价为16.80元,最低为16.80元,在9:37:53达到最高价17.98元,期间最大涨幅为7.02%。上述期间内,账户组还曾以18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170,000股,并全部成交。9:30:45前,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733,525股。9:39:06至9:43:21期间,账户组申报9笔卖出合计106,300股并全部成交,成交均价17.68元,卖出金额1,879,618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14.49%,共计获利90,982元。 2016年3月8日,11:28:52至13:12:58期间,账户组连续18笔以17.50元至18.80元(波动范围7.43%)的价格申报买入“鹏翎股份”共555,200股,申报撤单4笔合计186,000股,实际成交369,200股,以17.64元申报卖出1,280股并全部成交。账户组申报买入量占同时段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5.42%,实际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实际买入成交量的54.76%。账户组申报买入委托价格超过前一刻市价的有15笔,占比83.33%,委托档位为第1档的有15笔,占比83.33%。11:28:52至13:12:58期间,“鹏翎股份”最初股价为17.43元,最低为17.41元,在13:01:32达到最高价18.38元,期间最大涨幅为5.57%。上述期间内,账户组还曾以18.80元(高于最高价)申报买入50,000股,以18.50元申报买入145,000股,均全部成交。11:28:52前,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1,982,573股。13:13:25至13:15:21期间,账户组申报卖出5笔合计31,100股,实际成交27,900股,成交均价18.02元,卖出金额502,719元,卖出量占当时账户组持有“鹏翎股份”可卖出股票数的1.41%,共计获利15,783.65元。 (八)操纵“瑞丰高材”情况 褚连江在2015年9月7日通过开盘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瑞丰高材”,具体如下: 2015年9月7日,9:15:02至9:17:59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5笔以9.67元至10.63元(波动范围9.93%)的价格申报买入“瑞丰高材”共2,800,000股。9:16:34至9:18:12期间,该账户分5笔撤单合计2,800,000股,撤单比例为100%,申报量占撤单时市场有效申买量的95.96%,撤单量占9:15:00至9:20:00期间市场撤单量的98.07%。该股以9.88元开盘,较前一日收盘价涨幅2.28%。9:30:27,该账户以10.13元申报卖出30,000股,并于9:30:34全部撤单,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1:00,该账户又以9.90元申报买入100,000股,并于9:31:16全部撤单,成交股数0股,成交金额0元。9:31:28至9:39:46期间,该账户连续5笔以9.90元至10.49元(波动范围5.96%)的价格申报卖出“瑞丰高材”共232,000股,实际成交125,600股,成交均价10.05元,成交金额1,262,301元,共计获利47,000.0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交易流水、资金流水、交易下单地址、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褚连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428.65元,并处以2,127,143.25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9-02
标题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杨文龙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6月4日,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潇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44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9.99%。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未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披露将在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出售仁和药业股份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杨文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4条、第4.2.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杨文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杨文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6-18
标题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92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报部分内容遗漏: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资金需求以及可能面对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三、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批复内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在编制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时存在疏漏,造成年度报告全文中部分内容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92号)的要求,现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06
标题仁和药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14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6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1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2012年2月,由于公司股价持续振荡,为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并向深交所报备了买卖股份意向。2012年2月27日,公司总经理在其个人增持公司股票时,将公司的证券账户误认为自已账户进行了股票操作,导致公司证券账户购入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股价为每股12.85元,涉及总金额为385,500元。
批复内容2012年3月6日,深交所就上述公司总经理误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事项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要求公司为避免构成“回购股份”而适用相关特殊规定,及时将购入的30,000股卖出,如上述操作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要及时向相关高管人员要求赔偿损失。 2012年3月,公司按照监管函的要求对误用公司账户买入的股票进行了清理,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向深交所出具说明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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