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12-13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于2019年12月18日将书面材料提交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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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9-05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刘兴旺内幕交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刘兴旺违法所得42,340.26元,并处以84,680.5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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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9-05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首善集团内幕交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首善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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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9-05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陆朝阳内幕交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陆朝阳违法所得2,077.7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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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7-17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2018年5月4日,宝新能源披露《关于转让百合网部分股权的公告》,宝新能源将持有的部分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网”)股份167,999,371股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扣除相关费用后,对宝新能源2018年净利润影响数约为4,280万元。宝新能源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宝新能源将剩余持有的百合网100,000,000股由按权益法进行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上述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增加公司2018年净利润约9,298万元。宝新能源披露《关于转让百合网部分股权的公告》时未说明计量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宝新能源2018年净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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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17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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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8-07-22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整改通知 |
违规行为 | 1、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2、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未采用累积投票制,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工作由财务部经理兼任,不符合相关的独立性原则
4、公司未能出席董事会的部分董事的授权手续不完善。如未明确相关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代理人不具备相关的代理资格等
5、公司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有待改进。公司的临时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以电话方式进行表决,未取得相关董事的书面表决票,相关的程序不够完善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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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7-08-11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处分类型 | 公开谴责 |
违规行为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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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7-06-04 |
公司名称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处分类型 | 违法 |
违规行为 | 公司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事件发生后,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强调公司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遵从上述文件的规定,书面函询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卖行为是否合规。为从根本上防范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公司决定,结合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从内部控制入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证券账户管理,建立相应的证券账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
处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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