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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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1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4]12号
批复原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个别廉洁从业风险线索未按期报告;二是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个别直投项目股权清理工作;三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够审慎、质量控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内控流程存在瑕疵;四是未及时对信息系统故障进行应急报告。
批复内容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16
标题国元证券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陕证监[2023]1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2023]113号
批复原因指出发行人经纪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对分支机构合规管控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批复内容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9月)(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6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棉纺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3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营业部通过微信群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管理不足,留痕管理不完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说明合理的依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宣传开户送积分兑礼品活动,新开户客户通过活动获取的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兑换实物礼品。
批复内容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14
标题关于对乔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9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号
批复原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手机客户端交易软件在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测试。二是手机客户端交易软件在2022年6月13日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我局报告。三是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不完备。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6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关于对李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1]29号
批复原因经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中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秉持执业原则,严守合规底线,提升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审慎性。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1]28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就你公司发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研究报告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4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1]18号
批复原因一是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具备三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合规管理人员承担信息技术、业务管理等与合规管理冲突的职责,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公众号、微信群等管理不到位,发布信息未经合规审核;三是对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岗位人员从事营销、客户账户等业务活动,领取业绩提成,信息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等职责;四是个别从事代销金融产品的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五是对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管理不到位;六是向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报送的部分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公示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0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审(监管工作)[2021]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审(监管工作)[2021]20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审(监管工作)[2021]20号)
批复内容公司将上述事项及时通报公司全体投行员工,定期将审核案例、审核动态等整理转发全体投行员工,要求个项目组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审核问答、审核要点等业务规则,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8-10
标题北京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5号)
相关法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5号
批复原因国元期货CTP交易系统于2019年6月3日发生故障,未向北京证监局报告
批复内容国元期货公司立即当前软件升级和应急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了相关流程操作,明确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要求信息技术部在升级前做好充分的沟通、评估和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1]2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从事客户账户业务活动,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二是向公司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报送的部分年度《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未真实反映营业部实际合规管理情况。
批复内容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一是营业部对合规人员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信息技术岗。二是营业部自2017年5月成立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未对客户交易区进行监控录像,未保存客户交易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监控录像。三是营业部员工王某青知晓客户乔某婷的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陆客户账户,营业部员工张某睿知晓客户韩某婷的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陆客户账户进行下单测试。四是营业部向我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内容不真实情形。
批复内容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0]1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你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闫复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0]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任职财富顾问(营销经理)期间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李昂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任职财富顾问(营销经理)期间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4号
批复原因2004年汝伟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9年6月18日至调查日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伟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464股,买入金额49,418,568.4元,累计卖出3,663,514股,卖出金额49,377,999.84元,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37,530.12元。
批复内容 对汝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被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行政处罚盐地税三限改[2017]18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盐地税三限改[2017]187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9日,因公司盐城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未按期进行申报,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盐地税三限改[2017]187号),要求公司盐城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2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盐城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被盐城地方税务局处以200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被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行政处罚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7]01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7]01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6日,因公司金华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7]0145号)。
批复内容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被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榕台国税简罚[2017]158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榕台国税简罚[2017]1581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16日,因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1月至7月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榕台国税简罚[2017]1581号)。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处以罚款500元。
处理人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上海市浦东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收入为零,因疏忽,公司上海分公司未于2013年4月进行营业税的零申报。
批复内容海市浦东地方税务局对上述未申报行为处以罚款50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名邦广场证券营业部被合肥市肥西县税务局上派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时申报社保。
批复内容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处理人合肥市肥西县税务局上派税务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9]12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原因系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警示。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6号
批复原因一是债券部门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二是公司合规专项考核占比仅为7.5%,低于15%。三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四是未将合规负责人列入总裁办公会常设委员,仅根据会议主题选择性通知合规负责人列席参会。五是自《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未对私募基金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六是合规部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见公司合规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公司未采纳合规审查意见,未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七是对于公司部分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违规事件中的责任人员,未进行相应问责。
批复内容整改通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部门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二是公司合规专项考核占比仅为7.5%,低于15%。三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四是未将合规负责人列入总裁办公会的常设委员,仅根据会议主题选择性通知合规负责人列席参会。五是自《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未对私募基金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六是合规部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见公司合规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公司未采纳合规审查意见,未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七是对于公司部分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违规事件中的责任人员,未进行相应问责。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3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9]38号
批复原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未履行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切实做到合规管理的全覆盖。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9]31号
批复原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关于对王明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9]3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国元证券任职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7
标题关于对刘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19]28号
批复原因刘世杰经查,你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营销经理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月,向客户介绍新股申购项目,承诺无风险年化收益15%;2018年11月16日,通过索要客户证券账户用户名和密码,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账户资金查询事宜;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向客户提供荐股信息;2017年期间,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业务咨询及合同文本。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02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庆证监局发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关于对王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王晖: 经查,你在国元证券马鞍山雨山西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6-08
标题国元证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安徽纪检监察网站获悉,公司第四大股东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陈焱华先生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批复内容公司第四大股东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陈焱华先生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安徽纪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4
标题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18]176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号),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我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对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4-12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河南许昌文峰中路营业部违规问题处理的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证协函[2018]160号
批复原因在2017年3月至7月期间,以助理营销经理名义对13名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开户奖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发放奖励。
批复内容责成公司对楚江华和贾阳予以严肃处理,并认真总结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降低潜在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蒋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蒋乐辉系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体育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 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3月3日,蒋乐辉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买卖证券。期间,账户组的交易均由蒋乐辉决策实施。蒋乐辉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国元证券相关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蒋乐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14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7]28号
批复原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二是未及时报备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存在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9-27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存在超出部门职责开展业务、个别资管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合规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风控管理水平,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关于对詹凌颖、徐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保荐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5
标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
相关法规《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5日,国元证券下属公司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因于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未严格审查经纪业务客户资金流转(第三者资金存取交易),违反了中国香港《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等相关条例要求
批复内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450万港元。
处理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会员部字[2016]16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9月8-9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盐城解放南路营业部在2015年4-7月期间,为部分投资者非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开通相关交易权限,事后公司在自查中及时发现了该问题并进行了整改,按要求为投资者补办了手续,但对个别不配合的投资者始终未采取纠正处理措施。
批复内容2016年10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会员部字〔2016〕162号),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01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在为投资者“山东临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800295901)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前,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的要求报送该投资者账户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5.8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内容、格式、时限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1号
批复原因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连续交易“国元证券”和“吉林敖东”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且快速大量撤销委托,影响“国元证券”股票和“吉林敖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获利约11万元。江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4)项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江泉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6
标题关于给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112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督导的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转让股份。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1-17
标题关于对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76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6日至19日期间,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公司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回购及报价回购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14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76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融资类业务提出有关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上述决定后,对上述文件中所列举的事实及建议高度重视,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立即部署整改。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提交了《关于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就具体整改工作进行详细汇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14-01-0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顾鹏)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4号
批复原因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6日,顾鹏在国元证券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国元证券东外营业部没有与客户李某静等签订代理业务协议的情况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频繁交易李某静等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考虑到顾鹏与李某静已达成和解,顾鹏能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顾鹏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3-11-07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营业部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21号
批复原因公司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重大事件报告、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不健全。
批复内容2013年11月7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营业部下达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营业部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21号),2013年11月18日,北京证监局机构监管二处在北京证监局会议室约谈公司合规总监沈和付和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贺俊凯。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1-07-28
标题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执业道德守则》、《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号
批复原因研究部门个别人员无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而发布研究报告;研究部门个别人员依据所掌握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发布研究报告,并在研究报告中传播了片面、误导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六条、《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项、《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执业道德守则》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公司下发了监管警示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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