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徐月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4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徐月香:你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声明人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刘景伟、徐月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3 |
标题 | 关于对刘景伟、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刘景伟、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年4月26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景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刘景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职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刘景伟、燕京啤酒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刘景伟、燕京啤酒董事会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刘景伟、燕京啤酒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0-09 |
标题 | 燕京啤酒: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因涉嫌职务违法 |
批复内容 |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不能正常履职。 |
处理人 | 有关部门 |
|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6-05 |
标题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高管亲属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收益1183元按有关规定收归本公司所有。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4 |
标题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提高监事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约束作用。
2、进一步修订和细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3、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并建立内控制度体系。
4、进一步完善三会会议记录等工作,保证存档资料规范完整。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规范“三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