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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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2
标题关于对张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新城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长江资管、杨忠、吴迪受到中国证证监会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长江资管因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长江资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杨忠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吴迪作为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一是你营业部员工存在在营业部具备期货IB业务展业条件前及其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期货IB业务的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你营业部员工存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你营业部员工存在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资格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建议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钱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靳昕)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靳昕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靳昕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系长江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靳昕因工作关系认识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以下简称“申万菱信基金”)的基金经理徐某航。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靳昕利用与徐某航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从徐某航处获知申万菱信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靳昕将上述信息告知其父亲靳某,并指导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资金通过“靳某”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批复内容靳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靳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朱兰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79号
批复原因朱兰凤:经查,你作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组织多名员工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建立微信群向公众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何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81号
批复原因何旸:经查,你作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合规人员,未就营业部的风险隐患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并参与其中,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82号
批复原因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你营业部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营业部多名员工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在微信群中向公众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相关信息,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关于对叶广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号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0号
批复原因叶广联:你在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行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以“贝盈网(贝赢网)”为平台,招揽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融资需求的客户,开展股票融资业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3
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沪证监机构字[2018]4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机构字[2018]469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报送原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倪阿荣、合规总监周鸣华离任审计报告的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对长江保荐下发《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0-20
标题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54号
批复原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办公场所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伟文)[2020]1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3号
批复原因2015月6月1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张伟文利用其母亲“梁某玲”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累计108,430,529.03元,亏损1,184,420.13元。截至调查日,“梁某玲”证券账户未再持有任何股票。
批复内容对张伟文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兰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5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兰江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工作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许某松签订4份《合作协议》,私下接受其委托买卖证券。《合作协议》约定,兰江以自有资金保证许某松账户本金安全,年化收益不低于10%,每半年结算一次,超过10%的收益归兰江所有,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兰江以自有资金补足。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期间,兰江操作许某松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账户、股票期权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信用账户实际操作交易至2018年8月1日,成交金额共计77,573,781元。兰江私下接受许某松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最终亏损,未实际获利。
批复内容对兰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何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何琳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1月22日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位为公募基金营销经理,是依法不得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何琳”证券账户于2015年4月15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北京金融街营业部。“林晓华”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23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林晓华系何琳的母亲。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何琳控制其本人及“林晓华”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合计成交金额1,678,459.50元,亏损29,486.33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何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张伟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5号
批复原因张伟文: 经查,你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3-3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6号
批复原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切实加强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辖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规范运营。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509号)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7]1509号
批复原因公司作为推荐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洋海鲜)挂牌的主办券商,在凯洋海鲜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充分披露时任董事赵宝刚的任职经历,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此外未到凯洋海鲜住所地法院和仲裁机构走访,未收录重要法律文书,未尽审慎核查、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督促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规则,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6-13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21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批复内容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长江证券: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14号
批复原因新理益集团作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比例12.89%,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4月11日又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批复内容为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新理益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12号
批复原因经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时向我局报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公司部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 你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你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0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时向我局报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公司部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监事长参与具体经营与监事职权不符。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完善内部控制。你公司应在2018年5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标题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6号
批复原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江证券,证券代码:000783)预约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公司作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连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17.01%的股份。你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0,000股,交易金额为2,401,992.28元;2018年4月11日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0,000股,交易金额为364,000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4条、4.2.1条以及4.2.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2-26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2016年11月4日,你公司客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富汇富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发生透支,透支金额3223.32万元;2017年8月23日,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经办人员在TA系统中出现错误录入,错误金额经长江资管TA系统发送至你公司,导致当日完成清算后,你公司270名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虚增”71428066.75元。2017年8月24日9:00前,你公司对该“虚增”资金进行了冻结操作,并于日终对涉及的客户资金进行了红冲蓝补操作。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相关技术系统功能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是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主办券商在执业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你公司是山东鲁强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强电工)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鲁强电工在申报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只披露了最近一期即2016年的重大采购合同,未披露2014年和2015年的重大采购合同,你公司未发现上述披露问题。在股转系统反馈意见后,你公司对上述披露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但核查材料在底稿文件中未集中存放。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作为鲁强电工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方面存在不足,未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第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和底稿管理工作。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完善相关技术系统功能,健全重要环节复核机制,规范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底稿管理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你公司应在2018年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3-23
标题关于对长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90号
批复原因主办券商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未正确配置投资者交易权限及明确告知投资者可正常交易时点,构成违规。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3-18
标题长江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6]3号
批复原因日前,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3号),认为公司作为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物流)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四方物流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23
标题长江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6]1号
批复原因日前,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号),认为公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对公司研究报告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06
标题长江证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纪检立[2016]7号
批复原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收到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鄂纪检立【2016】7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泽柱因个人原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
处理人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5-22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未与部分研究报告转载机构签订协议。公司授权“华尔街见闻”网站转载相关研究报告的过程中,未与转载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转载责任等内容,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部分研究报告的报送审核人员和对外发送渠道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未能及时识别和防范业务风险。
批复内容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进一步关注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强化内部问责,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和细化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工作要求,明确不同来源的转发资讯的审核内容,对于公司有渠道核实的资讯信息,公司应切实履行内容审核要求;建立和完善媒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媒体信息跟踪和快速反应,提高公司媒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采取切实措施包括人员设置、组织架构、合规检查、指标评测等方式确保公司及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内部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依法依规从事各项业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当在2015年5月2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2-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柱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张柱新作为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仅取得开展一般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也没有授权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12年5月以来,张柱新通过微信公众号、腾讯微博、新浪博客、金融界直播室等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股市行情信息、荐股信息等证券信息招揽客户,通过飞信、QQ群向客户发送证券投资咨询信息,对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进行明确预测,并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买卖时机、买卖价位的直接建议,张柱新还对部分客户进行收费,截至2013年8月20日合计收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46,26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相关网络界面、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张柱新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张柱新停止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6,260元,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5
标题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西监管局[2013]1号
批复原因2013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了[2013]1号《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为公司南昌洪都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2年8月现场检查期间,存在提供虚假数据的情况。
批复内容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十分重视,积极整改,根据江西证监局[2013]1号文的要求,向江西证监局做了《关于南昌洪都大道营业部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供虚假数据的事实为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营业部继续留用了两名涉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代考人员,在江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期间,营业部人事行政助理向江西证监局提供的工资明细中没有上述两人的相关信息,与江西证监局在营业部财务经理工资系统中采集的数据不一致。公司在收到江西证监局[2013]1号文后,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督导营业部强化内部管理。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1-04-27
标题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2011]1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2011]1号《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该营业部员工违规开立股票账户、买卖股票而被采取监管措施,责令营业部采取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2011]1号文后,公司十分重视,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监管要求。同时,公司已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地区营业部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切实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3-10
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3、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4、公司宋求明先生违规短线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购买“长江超越理财2 号”,未按规定准确计算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并填报净资本等相关指标。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2007 年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了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股票,同期长江证券自营证券部门在网上对这两只股票进行申购。
批复内容公司上市以来,通过湖北证监局现场核查、专项整改和公司自查自纠,逐步落实了湖北 证监局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使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3、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4、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培训力度,增强董事、监事、高管勤勉尽责意识,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批复内容自公司上市以来,通过自查自纠、湖北证监局专项核查以及专项整改等阶段,公司不断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使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随着此项活动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各级监管机构关于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关注各整改事项持续进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8-04-09
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宋求明先生名下深市证券账户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3月12日共买入本公司股票19800股,2008年1月4日至4月2日共卖出9800股,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未获取赢利(累计亏损233708.66元),并且是在公司和宋求明先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亲属操作完成的。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监管部门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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