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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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关于对凡波、夏洪波、宋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存在问题 二、内控测试存在问题 三、实质性程序存在问题 四、底稿编制与归档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1.风险评估不到位。一是对华神科技主营业务风险分析评估不到位。二是未结合新增多家子公司事实评估相关内部控制重要性。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控制测试不到位。一是穿行测试覆盖范围不全。二是未对部分关键控制点实施穿行测试。三是未对个别业务循环实施控制测试。四是未获取充分、适当的测试样本证据。五是未发现测试样本控制偏差。六是对控制缺陷未采取应对措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3.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一是PPP项目投资审计不到位。二是对大额资金支出和往来款审计不到位。三是对医药推广费审计程序不到位。四是对无形资产审计不到位。五是对子公司存货和营业收入审计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4.底稿编制与归档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底稿未记录有关科目发生额。二是抽样检查资料未留存。三是个别审计底稿未签字。四是对审计报告出具后补充归档底稿的控制复核不到位。五是底稿归档时未明确归档册数。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华神科技: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丁雅丽女士的母亲黄桂红女士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黄桂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2300股×(卖出价5.65元/股-买入价5.48元/股)=391元。按照上述规定,黄桂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91元已于本公告日前全部上缴公司。 监事丁雅丽女士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监事丁雅丽女士和黄桂红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泰合健康:关于对四川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66号
批复原因近日,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书面询证函,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7
标题关于对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8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华神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2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30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5月10日起停牌,随后你公司明确筹划事项为购买股权事宜,而相关金额达不到重组标准,你公司于5月24日披露《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并复牌。公告中,你公司披露股权收购标的为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告披露后,媒体有报道称旺林堂自2008年以来便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登上多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购买上述标的资产前核实其药品质量问题,审慎评估收购上述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后续拟披露的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公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016年6月3日,公司已向深交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我公司高度重视贵部及各位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已经在联系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第三方机构和公司内部专业团队拟对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以评估收购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后续公告中将详细披露收购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21
标题华神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2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9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进行说明并披露,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2016年5月20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7-13
标题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神集团董事左晓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四川省纪检机关调查。
批复内容成都中医药大学医药研究院近日函告四川华神集团,成都中医药大学所属四川成都中医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神集团董事左晓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四川省纪检机关调查。
处理人四川省纪检机关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1-18
标题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次操作前,川华神持有公司股份 78,799,309 股。2013 年 1 月 16 日,川华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 494,000 股,成交均价 7.27元,总金额 3,589,322 元;后因误操作又买入公司股份 137,410 股,成交均价 7.30元,总金额 1,002,630 元。截至公告日,川华神持有公司股份 78,442,719 股。
批复内容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控股股东川华神对于上述误操作导致的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川华神未在本次操作中获得收益,且在未来六个月不再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账户操作,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4
标题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12号文件
批复原因(一)对于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情况。 (二)为防止公司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三)关于关联往来资金的期间占用问题。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批复内容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披露工作管理,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未达到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力争在08年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综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评价。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3-18
标题关于对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彭旭东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6.2、2.2.2条的规定及《董事声明与承诺》中的相关承诺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如期刊登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批复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悉深交所《关于对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彭旭东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在对确认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好亦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性问题,股东成都君众实业有限公司对四川华神的持股问题未能尽责,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1、6.2、2.2.2条的规定以及《董事声明与承诺》中的相关承诺。在此本公司对上述批评表示诚恳接受。   关于2001年配股说明书中误称成都君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6%的股份,和从1998年以来本公司历次定期报告中对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好亦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关系予以否认,是基于公司对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履行结果的事实的认同,而该履行结果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故其未得到法律的确认。   根据现有的工商注册材料显示,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好亦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份,构成关联关系;从2001年配股说明书刊登时至今有关工商注册材料显示,成都君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持有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的股权。   对上述工作的失误本公司及董事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9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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