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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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0
标题亚钾国际:关于公司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总经理马英军先生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
批复内容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30
标题亚钾国际:关于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提交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30
标题亚钾国际: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郭柏春先生在其任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副市长期间,因涉嫌渎职犯罪。
批复内容目前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关于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1
标题关于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77号
批复原因国购产业与华源物业同为袁启宏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3月10日,国购产业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股份37,845,219股,占东凌国际总股本的5%。2017年3月10日,华源物业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合同》,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顺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合顺23号)1亿元份额。2017年3月14日至6月17日期间,合顺23号买入东凌国际股份19,287,628股,占东凌国际总股本的2.55%。但国购产业和华源物业未及时向东凌国际董事会报送上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袁启宏作为国购产业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华源物业的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购产业、华源物业及袁启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赖宁昌、郭家华、陈雪平、柳金宏、武轶、郭学进、沙振权和刘国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凌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用不符合规定,有关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信息披露不实。 二、未完整披露无形资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文蔚、姚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6号
批复原因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凌)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你们执业的*ST东凌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度和2016年度,*ST东凌在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上存在以下重大错报:一是*ST东凌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同一无形资产(采矿权)划分成两部分用不同方法进行摊销;二是*ST东凌实际执行的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方法与其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不一致。你们在*ST东凌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导致未发现*ST东凌无形资产摊销及其方法选用存在重大错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确保审计质量。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达正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凌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用不符合规定,有关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信息披露不实。 二、未完整披露无形资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徐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凌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用不符合规定,有关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信息披露不实。 二、未完整披露无形资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 你作为*ST东凌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明生、吴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5号
批复原因一、未发现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存在重大错报。 二、未根据相关规定在重新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增加相关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 三、未恰当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四、未对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测试进行复核。 五、未对公司超过重要性金额的预收款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六、识别确定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 七、集团层面审计项目组对组成部分层面确定的重要性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张志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70号
批复原因*ST东凌于2015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的股权,自2015年10月起将中农国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其核心资产老挝钾盐矿采矿权评估增值金额及股权收购价格超过资产评估价格的溢价金额确认为合并报表层面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对该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而并购标的子公司中农国际对其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原值仍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ST东凌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同一无形资产(采矿权)划分成两部分用不同方法进行摊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的规定。同时,*ST东凌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为直线法,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ST东凌: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4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用不符合规定,有关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信息披露不实。 二、未完整披露无形资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04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均被否决。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向对以上议案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主要股东了解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并核查相关议案内容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如存在,请你公司及时予以规范。同时,说明上述各项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5号
批复原因我部于2017年12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319号),要求你公司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你公司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说明。根据检查报告及你公司回函,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委托理财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 2.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 3.公司董监高薪酬审议不规范。 4.分红事项披露不完整。 5.员工持股计划披露不完整。 6.你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部分遗漏、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9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分析上述事项对你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的影响,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尽快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请你公司在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的基础上,说明公司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拟采取的措施。请你公司保持投资者热线畅通,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7]51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你公司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1.64亿股股份,占东凌国际总股本的21.66%。2017年7月17日至8月11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东凌国际股票331.74万股,成交金额2,597万元;2017年8月31日,你公司卖出东凌国际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120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作为东凌国际持股5%以上股东,将持有的东凌国际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9-02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于2017年7月17日至8月11日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共3,317,400股,2017年8月31日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截至目前,东凌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67,29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东凌实业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东凌实业于2017年7月17日至8月11日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共3,317,400股,此次买入的原因在于上述期间公司股价被低估,东凌实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通过增持以达到长期持有的目的。 2、东凌实业于2017年8月31日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此次卖出是因为新负责证券买卖业务的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 3、东凌实业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保证严格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其他关于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证券买卖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东凌实业对由此次误操作给公司带来的不便与影响深感抱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5
标题关于对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7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我所市场监察部出具的《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交易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东凌国际’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安排,与其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5月18日,你公司回复我部问询,并公开披露了《关于<关于对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的说明与回复》(回复“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一合顺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合顺23号信托计划’)持有东凌国际19,287,628股(占东凌国际总股本约2.55%),‘合顺23号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之一为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物业’)。华源物业系国购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控制的企业,于2017年3月10日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因此,国购控股与‘合顺23号信托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相关规定,国购控股与‘合顺23号信托计划’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说明》与《关注函回复》关于你公司是否与东凌国际其他股东、其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的事实陈述前后矛盾。你公司未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说明材料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6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5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5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均被否决。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于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东凌国际:监事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4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9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9号)。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东凌国际: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的说明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0号
批复原因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农集团”或“我公司”)于5月11接到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凌国际”)董秘办转发的贵部《关于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0号〕。
批复内容按照贵部要求,我公司现就相关问题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东凌国际: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的说明与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到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回复与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5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4号。
批复内容请你们就上述问题作出专项说明,请律师分别对上述问题出具结论明确的法律意见,在5月2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补充披露。同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下发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9号。
批复内容请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2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5年9月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3月,你公司向重组交易对手方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案件代理律师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你公司分别于3月29日、3月31日就上述事项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你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认为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对手方诉讼信息属于可以暂缓披露事项,但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9条的规定,事前向我所就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书面申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9条的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7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4月7日下午6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7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请你公司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如有,及时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04
标题东凌国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2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3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4
标题东凌粮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6号
批复原因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6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对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26
标题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时兼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影响了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代表对经营层进行有效监督的独立性。
批复内容通过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增强了独立性,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1-25
标题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例行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运作、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方面等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于2005年8月10日至1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本公司自2004年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来,公司治理结构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较多有待改进、完善之处,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于2005年11月2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此次的检查,对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经过对存在问题的认真分析,极大提高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7-10
标题《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2年6月10日下发了《关于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到通知后,我公司十分重视,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针对所存在的问题,逐项拟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0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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